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湛江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鎮(街)生產總值,收集、彙編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鎮(街)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湛江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