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農林水利局

主要職責

廈門市翔安區農林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有關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區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考。
(三)指導農民建立和實施多元化增收機制;協助抓好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與政策扶持工作。
(四)指導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小康建設;配合抓好農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線、通公交等工作;配合抓好邊遠山區和水源保護區實施移民造福工程。
(五)協助上級推動農村城市化建設;協助上級指導農村村鎮建設、小城鎮建設;配合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鎮村幹部隊伍建設;協助上級指導農村鄉鎮體制改革。
(六)指導農村服務熱線和服務網站平台建設;配合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七)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的管理;指導農機化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引導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貫徹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協助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四下鄉”活動;組織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科研成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與管理;配合做好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科技人才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對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培育農業合作組織、專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建設。
(十一)執行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農產品的質量鑑定、監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區動植物對內檢疫、防疫和獸醫管理、獸藥監察以及種子、種苗、農藥、化肥等質量的監測、鑑定、執法監督管理,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對全區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負責林業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林業用地造林綠化。
(十三)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資源管理與保護,指導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
(十四)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並牽頭處理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負責海上聯合執法的綜合協調。
(十五)負責漁業管理工作。負責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以及產業規劃。監督管理漁業許可證制度。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實施漁業防災減災與搶險救助工作。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
(十六)統一水資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負責制定全區水資源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指導水能資源開發;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制定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總量和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負責全區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制定全區城鄉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地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七)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河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十八)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水利工程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河堤海堤建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閘、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負責涉水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區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翔安區農林水利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處理文電、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安全、督查、接待、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擬訂、實施;組織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協調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政務公開;負責檢查、監督主管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執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減負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生產技術科
指導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人才培訓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選和政策扶持工作;指導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編制產業化經營和農林牧漁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資源區劃、生態平衡、可持續發展工作,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布局、實施科技興農、林、漁、企戰略;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技術培訓、示範推廣和成果鑑定;指導統一管理水資源、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監督水庫河道管理和監察工作,協調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質量監察工作;指導造林、村莊綠化、水土保持和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和管理、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實施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和野生動植物檢驗檢疫工作;協助監管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治動植物疫病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翔安區農林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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