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由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援前線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和促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落實有關優撫政策。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對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與監察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分配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調撥、分配、管理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和防災減災宣傳活動,指導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自然災害保險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等救助工作,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六)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本區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和樓門牌設定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租金補助標準的審核等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民政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租金補助標準的審核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優撫、安置工作;負責支前和雙擁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和區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社區建設科
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和樓門牌設定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