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河北商會

廈門市河北商會

廈門經濟特區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圈發展的重點城市,隨“兩岸三通”的日益推進,其經濟戰略地位和區域優勢愈加凸顯,在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經濟建設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有數千名河北籍同鄉在廈門創業,百餘家企業分布在酒店餐飲、商業貿易、機械配件、電子科技、電線電纜、石材加工、建築機械、地產開發、旅遊用品等行業。造就了一批成功的優秀企業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十幾年前,在廈門打拚的河北同鄉,由李偉、董桂祥、奚志平、肖耀南等人牽頭,自發組織“廈門河北同鄉聯誼會”,開展一些鄉情鄉誼活動。號召熱心的河北同鄉利用廈門9.8投洽會等契機,積極為家鄉政府出謀劃策,牽線搭橋,提供信息,招商引資,做出積極貢獻。每年根據河北“9.8”各地市代表團的要求,同鄉們提供各種外商資源,多次成功組織招商引資見面會、項目推介會、對接會、發布會、懇談會等各種形式的活動。受到才利民、付雙建副省長等河北省領導和各設區市領導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評。

商會簡介

2005年5月,同鄉會發起人李偉召集40餘名廈門河北籍知名人士和企業家聚會,廈門市華聯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范玉缽、廈門市工商企業協會會長葉楓林提議把商議成立社團組織列入議事日程上來,醞釀籌備“廈門市河北商會”事宜。確定了以石家莊市政府駐廈門辦事處、邯鄲市政府駐廈門辦事處、廈門金鳳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廈門分院四家企事業單位為發起單位;由魏連慶任組長,范玉缽、郝碧琳、李偉等人任副組長,組成了商會籌備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還建立了以13個地市聯絡員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省政協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省發改委與廈門市政府多次溝通聯繫商會的籌備相關事宜,明確由石家莊市政府駐廈門辦事處牽頭,商會籌建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從醞釀到籌備成立,歷時三年多,經過多方積極努力,終於獲得廈門市政府批准;市經發局和市民政局分別於2008年7月10日、7月25日發文批准籌備成立廈門市河北商會。2008年8月3日,召開了廈門市河北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首屆會員125人。大會選舉出監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9人;第一屆理事會理事40人。通過了商會章程、會費標準、財務管理制度。同日,還召開了廈門市河北商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出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14人;秘書長、副秘書長6人;通過了會長辦公會決議等檔案。金鳳集團總經理、廈門金鳳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郝碧琳女士光榮當選為商會首任會長。

2008年9月9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楊崇勇、河北省政協副主席田向利、福建省人大原副主任方忠炳、廈門市政協副主席陳耀中出席了商會成立揭牌儀式,並為商會揭牌,參加揭牌儀式的還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宋振華、省商務廳廳長王志欣、省發改委副主任宋曉瑛、省台辦主任潘愛良、共青團省委副書記張澤峰等領導;河北省11個設區市副市長、發改委、商務局、開發區領導及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藺海清和經發局、民政局的領導也參加了揭牌儀式。

在揭牌儀式上,廈門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玉輝宣讀批准成立檔案;郝碧琳會長介紹商會成立情況;張家口市政府副市長羅建輝代表張家口市委、市政府致賀信並贈送牌匾;河北省政協副主席田向利代表省政協向商會贈送“冀閩合作平台,兩岸交往橋樑”牌匾。最後,楊崇勇副省長作了重要講話,高度讚揚了在廈門工作和生活的河北籍熱心人士長期以來為家鄉政府招商引資工作所做出的積極努力;勉勵商會作為河北開展對台貿易、招商引資的橋頭堡,為河北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河北省政協副主席田向利和福建省人大原副主任方忠炳親自啟動開通了商會網站,在商會網站開通儀式上,田向利副主席和方忠炳副主任分別作了重要講話。

河北電視台、福建電視台、廈門電視台、河北日報社、廈門日報社、海峽導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報導了這一盛況。

在廈門“9.8”投洽會期間,楊崇勇副省長和田向利副主席親切接見郝碧琳會長及商會班子成員,並進行了座談。廣大商會會員倍受歡欣鼓舞。郝碧琳會長等商會領導分別拜訪了來廈參加“9.8”投洽會的河北省11個設區市領導,進行廣泛的交流。商會還與參加廈門“9.8”投洽會的河北部分設區市代表團初步達成招商引資戰略合作意向,建立起長期合作關係。

“廈門市河北商會”,是我省在我國東南地區成立的第一家異地商會,承載著廈門的河北籍人士多年的期盼。必將增強“冀商”凝聚力,利用地域優勢和人脈資源,為河北開展對台貿易、招商引資、改革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做出積極貢獻;為河北與福建兩地經濟貿易交往、促進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起到橋樑紐帶作用。

主要職能

服務會員 維護權益

溝通信息 交流合作
招商引資 友好交往
團結互助 促進發展
(一) 發揮監事會、理事會骨幹作用,創辦和諧商會;把商會辦成“燕趙之家”、“會員之家”;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廣大會員,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二) 活躍會員文化生活,舉辦各種鄉情鄉誼和會員聯誼活動,增進會員之間的感情交流,增強商會的凝聚力;
(三) 加強商會與冀閩兩地政府、企業及各社團組織之間的聯繫,為繁榮兩地經濟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四)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聽取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五) 為會員提供各類信息,積極推動會員之間、企業之間交流合作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互幫互助、共促發展。
(六) 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商務活動;組織會員考察、學習、參觀、訪問活動;拓展投資渠道;幫助會員提高生存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七) 為會員提供有力的條件,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八) 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九) 辦好商會的服務事業,經濟實體;確保商會穩步發展。
(十) 辦好商會網站、會刊,加強各地冀商、社團之間、政府之間、會員之間的商務信息交流。

發展目標

一、交流合作 為會員單位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組織會員對優秀企業進行參觀、考察、交流、學習活動;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會診;提供會員單位之間合作的機會;提高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組織培訓 為會員提供培訓的機會,計畫每季度組織至少一次對會員單位進行勞動法、契約法等法律知識和企業現代管理講座,邀請資深法律顧問為企業家們關心的法律問題答疑。
三、維權服務 為商會會員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四、招商引資 搭建政府與企業的平台,作為兩地政府和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尋求商機,牽線搭橋,組織投資考察活動,增進兩地經濟文化交流。
五、發展會員 建設商會組織機構,發展會員隊伍,擴大商會服務範圍,促進商會興旺發達。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廈門市河北商會(英文名稱: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XIAMEN 英文縮寫:HBCCXM)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河北省駐廈門的企事業單位及在廈門市工作的企業家和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的、地方性的、非贏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本會各項工作。商會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廈門和河北兩地經濟發展服務,為兩地文化交流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

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金山西路4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總結交流和推廣會員單位經營管理的成功經驗;興辦各種專業培訓班,開展科技學術研討活動,提升成員單位和會員的科學管理水平。

(二)協調政府部門與會員單位之間的關係;加強政府與商會、商會與商會之間的支持與合作;密切政府與會員、商會與會員、會員與會員之間的聯繫,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增進友誼、互幫互助。

(三)加強河北與廈門兩地政府、民間、企業之間的聯繫、溝通;開展兩地的招商引資、經濟協作、友好往來等項工作;促進兩地科技、文化、人才、信息交流、投資考察和旅遊活動。

(四)利用商會具有人才聚集、信息通達、資源共享、聯接政府等多方面平台優勢,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項目選擇、市場定位、業務拓展、投資諮詢、職業崗位培訓等項服務工作。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了解會員單位經營情況和存在問題,正確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

(六)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開展商會章程允許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所在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河北省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廈門投資興辦的經濟實體(包括非公有制經濟);在河北投資興辦經濟實體的廈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五)熱心促進廈門河北兩地發展並有顯著成效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六)廈門、河北籍的各界知名人士或曾在廈門、河北工作過的知名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社會法規、公德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廈門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為更好的落實會員大會精神、反映會員意見,幫助支持並協調監督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工作,設立監事會作為閉會期間商會日常工作的監察機構。監事會設監事長和副監事長;監事會對會員大會、商會黨支部和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監事會人員任職名單。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擴大)會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擴大)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擴大)會須有2/3以上人員參加,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擴大)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重大議題應提前向監事會通報。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善於團結各方人士;

(二)有為本會服務和奉獻的精神,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還須報廈門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任期均為4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二)提出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具體意見;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指定或委託副會長代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五)領導秘書長落實各項工作。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組織和召集監事會會議,提交上會研究的議題。

(二)協助兩地政府,實現對本會監督、指導,督查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副秘書長等按商會章程、制度正確行使各項職權、履行職責。

(三)貫徹並督查相關人員落實本會黨支部各項決議。

(四)溝通會員與本會的聯繫,反映會員以及河北籍人士的意見。

(五)協助會長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以下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設專職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落實會長辦公會提出的各項任務,做好人員的聘用、管理,使用工作;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以及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協定,由理事會提出;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 8 月 3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廈門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徽會標設計說明

Logo以河北明代長城東起點的“老龍頭”為主體,將河北的英文字母縮寫“H、B”變幻成代表廈門的金鑰匙嵌入其中,昭示厚重的中原歷史文化與特區財富理念的交融,寓意長城根下的燕趙兒女,將開啟財富大門的金鑰匙。
設計者用紅色的大圓托襯鏤空布局的小圓,表達了河北經濟文化大省與廈門經濟特區之間緊密合作與交流;“雙圓”還表達了冀閩兩地之間、政府與社團、商會與會員等多方面“雙贏”的含義,凸現了河北商會特有的橋樑紐帶、資源共享、鄉情鄉誼、追求圓滿、攜手發展的辦會宗旨。
Logo圓潤、沉穩、大氣,形似中原古幣,彰顯招財進寶吉祥富貴之意。
Logo通體為紅色,象徵著商會具有旭日東升、朝氣無限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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