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廈門市湖裡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廈門市湖裡區民防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職責調整
加強利用人民防空防護工程、指揮平台、警報通信、設施設備、專業隊伍、疏散基地、宣傳教育等資源,為區政府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依法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二)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負責實施全區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和組織防空防災演習(練),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發放防空襲、防災警報信號,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
(四)依法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人民防空建設,負責本區新建、擴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驗收、監督與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並落實城市建設與人民防空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全區防空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制定區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訓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七)負責區級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全區人民防空有關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全區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利用人民防空防護工程、指揮平台、警報通信、設施設備、專業隊伍、疏散基地、宣傳教育等資源,為區政府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