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構設定等內容,確定共設定市級黨政機構55個,其中黨委機構16個、政府機構39個。同時,方案明確要求要統籌推進市人大、政協、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市級各項改革任務。
今年3月底前,我市市直部門機構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和涉改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總體要求
《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批覆的《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本次機構改革,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堅決落實到位,市級主要機構設定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統籌市區鎮(街)各層級、黨政群各領域改革,最佳化機構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
結合廈門實際,因地制宜設定機構,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設“五大發展”示範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機構設定
工作部門39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規劃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劃定生態紅線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市政園林局(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以及海域海島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規劃委員會。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減排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職責,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轄區生態環境部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相應承接區級有關減排、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漁業水域生態保護等工作。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和擁軍優屬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加掛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市政園林局(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不再保留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職責,市商務局受委託承擔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財政局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職責,以及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管理職責、藥品配送管理職責,組織遴選藥品配送企業和制定完善藥品配送管理辦法等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全市醫療保障機構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機構對接
(一)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市公安局(加掛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加掛市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市政府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其中:
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有關電子政務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大數據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調整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由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稱調整為市政府信訪局。組建市委信訪局,與市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
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區域合作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海洋發展局、市體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市民防局牌子)、市市政園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廈門港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其中:
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組建市海洋發展局。在市海洋與漁業局有關統籌海洋經濟發展和漁業管理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海洋發展局。將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廈門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海洋與漁業局。
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有關房產管理職責,市建設局有關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將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設定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保留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派出機構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調整設定為市行政審批管理局。
將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有關牽頭、協調、指導、監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等職責劃歸市行政審批管理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等方面的有關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承擔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方面相關職責。
政協改革
將市政協經濟城建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協資源環境和農業農村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宣傳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對於已經制定改革方案的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等群團組織,要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要根據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快推進其他群團組織改革。協同推進市區群團組織改革。
事業單位
根據《方案》要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市委黨史研究室與市政府地方志辦公室整合,設定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二是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實現政事分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我市同步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係;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編制管理
《實施方案》明確,要強化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
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確保改革後機構設定不突破中央規定的限額,行政編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總量,事業編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數。
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全面清理限額外設定的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的,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
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部門承擔,部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臨時機構要在臨時性、階段性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不再設立掛靠機構。
重新制定或修訂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科學配置機構職能編制,強化部門內部職責和業務整合,推動組織架構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實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職能轉變要求落實到位,規範履職行為,確保權責一致。
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定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實行“瘦身”與“強身”相結合,統籌使用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
及時公開機構編制有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堅決整治市級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強化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時間安排
本次市級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過程中,全面貫徹落實“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先轉隸、後三定”原則,有組織、有紀律、有步驟推進,有序做好新機構組建、場所配備、人員轉隸、工作銜接等工作。
總的時間安排是,3月底前,市直部門機構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和涉改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