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勤務管理工作,組織部署各類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 (10)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關工作。 14、其他勤務大隊:負責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簡介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現管轄全市道路總里程2168.24公里(城市道路675.24公里,公路1493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25萬人,外來人口106.4萬人;全市機動車擁有量39.1萬輛(汽車14.6萬輛、機車23.9萬輛、其他類型機動車0.6萬);機動車駕駛人38.2萬。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不斷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執法觀念,抓隊伍、促工作,保全全,保暢通,著力提高城市管理的品位,使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 2003年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機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集體”。2000—2001年,廈門市的城市交通管理連續兩年被公安部、建設部評為“全國實施暢通工程優秀管理水平城市”;2002—2003年,連續兩年被公安部、建設部評為“全國實施暢通工程模範管理水平城市”。2004—2005年再次被公安部、建設部評定為全國“暢通工程”A類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交警支隊各部門工作職責

1、辦公室:綜合協調支隊各業務處、室、所及大隊開展道路交通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代表委員的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支隊入口網站管理、內容維護,協助支隊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檢查督辦。負責指揮協調、調度以及上傳下達工作。
2、政治處:負責支隊機構、編制、職數的調研、報批,民警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警銜、職稱評授,因公出國(境)手續辦理,工資勞保福利,負責辦理離退休手續及老幹部管理工作,黨工青婦組織建設,宣傳教育,輔助人員的招收錄用及民警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監察審計室:負責健全隊伍管理監督機制及支隊內部的財務審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投訴案件,查處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民警執法情況,提高民警執法水平。
4、後勤處:負責支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支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支隊執法裝備的採購、發放、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支隊槍枝及民警、非編人員被裝管理工作;負責支隊基建項目、所屬房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支隊民警及非在編人員工資津貼的發放工作。
5、科技信息通信處:負責研究、規劃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方案,研製、開發、運用現代化交通管理設備,逐步實現我市交通管理科學化、現代化。
6、交通設施管理處:負責對全市道路交通標誌、護欄、標線及燈控設施的規劃、設定、管理、維護,科學渠化道路,規範人車行為,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7、交通安全管理處:負責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類信息,分析轄區事故情況及動態,及時、準確地提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指導檢查基層大隊的事故處理工作,規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提高辦案質量;指導辦案大隊處理涉外交通事故和重大事故以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覆核工作;對交通事故傷亡人員進行傷情鑑定及屍檢;車輛定損中心工作;把關和複查簡易協商事故;辦理、發放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工作。
8、交通安全宣傳處:負責交通法規宣傳教育,落實交通安全宣傳“五進”任務,組織新聞媒體交通安全宣傳,通過采編《廈門日報》交通管理專版,辦理《交通視點》電視節目,協助搞好廈廣經濟交通電台相關節目播出,增強民眾的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
9、交通法制處:負責行政複議,開展執法檢查、執法催告、監管,以及法規調研活動。草擬、審核以及上報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為各大隊、業務處在執法過程中提供法律諮詢,保障、維護民警正當的執法權益,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
10、車輛管理所:(含綜合科、駕駛人管理科、車輛管理科、考試培訓科)。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1)綜合科:負責車管所文秘、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會議組織、資料收集、信息提供、上傳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
(2)駕駛人管理科:依法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審驗、轉籍、變更等相關業務。
(3)考試培訓科:負責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相關科目考試以及對考試場地的維護、管理保障工作。
(4)車輛管理科:依法辦理本行政轄區內的機動車登記、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等相關業務。
11、非機動車管理處:負責全市非機動車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對非機動車進行登記、檢驗、核發牌證、轉籍、變更等工作,對被授權掛牌的非機動車銷售點進行監督、指導、檢查。
12、交通秩序管理處:
(1)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勤務管理工作,組織部署各類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
(2)配合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結合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結論,實施有針對性的勤務管理方案。
(3)參與我市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及重大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4)組織開展道路交通流量調查及通行狀況評估,掌握道路交通發展動態,制定和採取科學有效的道路交通組織管理方案。
(5)指導基層單位開展道路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受理覆核、單據更改等相關業務。
(6)對客運企業生產運營秩序進行監督、管理;對公交場站的建設、遷移及公交線路的開闢、調整進行指導。
(7)組織開展道路交通警衛、保衛工作,制定各類大型活動道路交通組織保障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按照限制通行管制措施的相關規定,審核、發放車輛臨時通行證。
(9)對挖掘占道、超限運輸等各類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並加強監管。
(10)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關工作。
13、直屬大隊:負責等級警衛的交通開導,全市突發性事件的交通保衛,大型活動交通安全保障以及臨時性的交通勤務管理工作。
14、其他勤務大隊:負責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5、交警支隊還施行對機場交警大隊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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