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伏海

康伏海

  康伏海,男,回族,40歲,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團結村農民,現任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創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自治區政協第九屆委員。

基本信息

簡介

康伏海 男,1970年4月出生,寧夏同心縣人,回族,宗教界人士,高中畢業,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九屆委員會委員,自治區第六、七屆伊斯蘭協會委員、常委,吳忠市第三屆政協委員、第二屆伊斯蘭協會委員、常委。現任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創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

履歷

1984年至1990年先後在同心中學、西吉灘經學院、同心縣洪崗子私立阿語經學班學習。1990年畢業於西吉灘經學院。同年,在同心縣馬家窪子清真寺任教。1996年至2004年先後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寧夏經學院、寧夏社會主義學院進修學習。2003年起先後任紅寺堡開發區農經協會委員、理事、副會長、和平清真寺管會副主任。被自治區政協第八屆委員會評為“優秀提案人”、“反映社情民意先進個人”。2005年4月在寧夏司法警官學院參加上崗法制培訓,同年被寧夏高級人民法院選任為紅寺堡開發區人民法院陪審員,七月由吳忠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為紅寺堡人民法院陪審員。2006年任紅寺堡開發區首席調解員、紅寺堡鎮創業社區委員會主任。是吳忠市政府效能監督員,紅寺堡開發區公、檢、法警風警紀監督員,開發區反邪教協會委員,紅寺堡創業社區禁毒協會會長,宗教糾紛矛盾排查首席調解員。2007年當選為紅寺堡鎮第二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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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寧夏同心縣搬遷定居紅寺堡的10年間,康伏海以維護穩定為先,以促進團結為重,依法參與調解了25起民族糾紛,參與重大矛盾糾紛調解2000餘起,調處成功率98%以上,履行率100%。化解持械對抗事件30餘起,防止矛盾激化45次,防止民轉刑案件40起,調解案件跨13個省、40多個縣市區,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300餘萬元。

榮譽

2007年1月30日、12月20日分別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全區法院優秀人民陪審員”,被寧夏伊斯蘭教協會評為《寧夏穆斯林》“優秀助判員”。2008年12月18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評為“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被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司法廳、寧夏日報報業集團評為寧夏第三屆“十大法治人物”。2007年被紅寺堡法院評為優秀人民陪審員。2009年被紅寺堡開發區工委評為“民族團結先進個人”、“政法綜治工作先進個人”、“優秀特邀調解員”、“優秀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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