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本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協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行業政策,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
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本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審核本縣、鄉鎮建設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本縣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本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報縣級環境質量報告書。
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方法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負責對本縣大氣、水體、土壤、礦山等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縣內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執行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監督本縣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查處本縣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查處縣本級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涉及本縣環境污染糾紛。
負責監督本縣自然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推動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縣內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負責實施本縣排放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項環境管理制度,審批本縣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並實施環保“三同時”管理,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本縣環境課題研究,引進推廣環保先進技術及產品,推動本縣環保產業發展。
管理本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組織本縣環境監測網路,指導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負責宣傳環境保護知識,實施環保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組織縣內(外)環境區域合作與交流,指導與協調各鄉鎮環保工作。
負責縣本級和指導鄉鎮環保隊伍建設。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黨務、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衛生、保衛、後勤和接待、共青團、婦聯、工會、計畫生育、文明單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辦理日常事務和督查、催辦事項;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股負責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信訪案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管理股監督實施全縣工業污染防治、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和排污收費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監控和考評;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對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及放射性污染進行環境管理;監督管理地面水功能區劃、水源保護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經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及標準;引進、普及和推廣環保技術;制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噪聲污染監管
庫車縣環境保護局針對縣城內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噪聲污染的問題,組織開展了一次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庫車縣環保局採取四項專項措施, 加大對建築工地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管力度。
從源頭上加強監管在項目環評審批時,加強對施工單位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使業主自覺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建立健全查處機制加大建築施工工地的環境監察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嚴肅查處並及時向投訴舉報者反饋查處結果;
提高防污標準要求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防止粉塵、噪聲、振動和照明產生污染,將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嚴格審批逾時施工要求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和施工工序,對確實需要在禁止時限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審批,同時指導建築工地落實隔聲降噪措施,減少施工噪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