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長短款的會計處理
企業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
(1)如為現金短缺,接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現金”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貸記“現金”科目。
(2)如為現金溢余,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按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溢余的金額超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後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注意:小企業沒有設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財產損溢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例]①某小企業在現金清查時,發現現金溢餘400元,經查有350元為多收A公司貨款,其餘50元原因無法查清,經批准沖減管理費用。
借:現金 400
貸:其他應付款——A公司 350
管理費用 50
②某小企業在現金清查時,發現庫存現金短缺300元。經查明,上述現金短缺是由出納人員責任造成的,應由其賠款並收到賠款。
借: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 300
貸:現金 300
借:現金 300
貸:其他應收款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