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工業保護

”[④]可見,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論是以消費的短期利益換來生產力發展的長期利益。 對於經濟落後的國家而言,發展生產力是最重要的,工業化是實現經濟起飛的必由之路。 我國幼稚工業的保護是要加強的,尤其是在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中。

幼稚工業保護

自國際貿易理論產生以來,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成為現實與理論上的爭論雙方。古典自由貿易論者亞當×斯密的絕對比較優勢學說主張每個國家專門從事其生產效率最高的那些商品的生產,即可通過分工和貿易獲得好處。大衛×李嘉圖甚至認為即使某一國家的一切商品的生產效率均低於另一個國家,他們仍可通過專門從事其相對效率較高的某種商品的生產而獲益。自由貿易的支持者認為自由貿易能使世界的總產量增加,參加貿易的國家均可分享此種利益;對任何國家來說,參加分工和貿易所獲利益的多少之取決於貿易條件,即進出口商品的價格比率;實施保護措施就會提高進口商品價格,使原來可以按較低價格從國外進口的那些商品在國內生產受到鼓勵,這樣就打亂比較成本的比例關係;這些保護措施除破壞本國資源外,還可能削弱國際分工,降低世界資源配置的合理性。但若從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國際貿易所得的總利益在國際貿易雙方之間的分配是不均的,初級產品與半製成品或中間投入品的價格要比製成品低。任何國家都不甘於從事收入水平較低、從而使本國經濟成長較慢的部門生產。因此各國在自己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總是追逐或選擇能夠給本國經濟帶來較快增長的那些部門的生產。但以方面這種主觀意願上的發展在國家利益至上的世界環境下是不可能順利的;另一方面發展收入較高部門生產的技術與資本投入是巨大的,這是也只有政府能夠提供幫助了。根據這些基本觀點,格雷厄姆認為一國在經濟發展中需要持久的貿易保護或工業保護。馬諾伊萊斯科也堅持認為對工業採取持久性貿易保護是適當的政府政策。實際上,保護貿易論可以追溯到重農學派,而現在討論的幼稚工業保護貿易是由漢密爾頓提出的。之後,李斯特系統闡述了幼稚工業保護貿易論,約翰×穆勒、巴斯塔布爾、肯普等都是幼稚工業保護論的支持者。

一、李斯特貿易保護思想及其意義

這裡僅以幼稚工業保護論的代表李斯特的觀點為主來說明幼稚工業保護理論的主要思想。

李斯特是德國歷史學派的代表人物。他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有益,但這種主張是基於一種靜態的分析方法和一種世界主義的立場,與現實世界不盡相宜。李斯特的觀點是:“兩個同樣具有高度文化的國家,要在彼此自由競爭下雙方共有利益,只有當兩者在工業發展上處於大體上相等的地位時才能實現。……如果任何一個國家,不幸在工業上、商業上還遠遠落後於別國,那么它即使具有發展這些事業的精神與物質手段,也必須首先加強它自己的力量,然後才能使它具備條件與比較先進各國進行自由競爭。”[①]他強調:“一個國家的發展程度,主要並不是向薩伊所相信的那樣決定於它所積累的財富(也就是交換價值)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它的生產的發展的程度。” [②]“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知道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個人如此,拿整個國家來所更是如此。”[③]

“保護關稅如果說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補償損失而有餘,由此使國家不但在物質財富的量上獲得無限增進,而且一旦發生戰爭,可以保有工業的獨立地位。工業獨立以及由此而來的國內發展使國家獲得了力量,可以順利經營國外貿易,可以擴展航運事業,由此文化也可以提高,國內制度可以改進,對外力量可以加強。”[④]可見,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論是以消費的短期利益換來生產力發展的長期利益。同時他的理論還是對古典貿易理論的部分否定。他認為流行學派“企圖用自由的國內貿易所產生的利益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只有在絕對自由的國際貿易制度下,國家才能夠達到最高度強盛地位;但歷史經驗處處所證明的卻與這一點恰恰相反”[⑤] ;同時,流行學派“認為保護制度足以造成國內工業家的壟斷地位,從而引起怠慢情緒;他不懂得一直存在著的國內競爭,對工商業者的競勝心情有著極大的刺激作用”。[⑥]之所說是部分否定,是因為李斯特從總體上認為一國保護貿易政策是指在特定階段實施的政策,一旦幼稚工業成長起來就要放棄保護政策;而且他還認為一國並非對所有的幼稚工業都要實行保護,對那些經過一段時間保護仍然不能發展起來的產業就要放棄貿易保護。

李斯特等人倡導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對經濟比較落後的、並希望通過工業化實現經濟起飛的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總體看來,它給我們的啟示有:

1、經濟處於落後地位的國家不能簡單的認為只要進行對外貿易就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從而獲得經濟發展的動力。對於經濟落後的國家而言,發展生產力是最重要的,工業化是實現經濟起飛的必由之路。

2、幼稚工業保護對象是要有選擇的。一方面強調具體對象的選擇,即工業選擇標準問題。另一方面是時間階段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應選擇不同的工業部門進行保護。

3、任何超出本國資源優勢的保護措施都是極端的選擇,而在要素比較優勢的基礎上、著眼於推進本國經濟的工業化就能夠實現一種動態的貿易保護政策,或以推進工業化為目標的積極對外貿易政策。

4、幼稚工業保護不是絕對的排斥進口,要將對外貿易作為經濟發展的外部動力,通過進口,尤其是技術的進口,提高工業發展水平。

5、隨著一國經濟的發展,當其具備與其他國家競爭的實力時,可以逐步走向貿易自由化,擴大市場範圍。

二、我國幼稚工業保護的必然性

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有了獨立而又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但總體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還相差不少。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雖然我國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國和德國的世界第三大貿易國,而且出口商品已經從以初級產品為主轉向以輕工業產品為主,近幾年我國出口商品中資本密集向產品占了多數,機電產品占51%,高新技術產品占27%,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占第三位。這些數字是喜人的,但透過這些數字我們要分析這些數字出現的原因。我國目前經濟成長對出口是有一定的依賴的,而且我國特有的“三來一補”的加工貿易占我國對外貿易的50%以上,這直接導致了我國出口的機電產品中的52%來自於加工貿易,而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中更有90%以上來自於加工貿易。可見,我國目前仍處於產品生產鏈的末端,出口產品中的大多數是勞動力密集型的組裝加工,還沒有獨立擁有核心技術。加工貿易作為一種特殊的貿易形式,其產業關聯效應很小,即它對我國自身的產業結構的影響較小。我國出口中的50%以上是由外商企業完成的,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在內的其他所有制企業出口總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還不到一半。同時,我國對外貿易的擴張主要依靠勞動力資源這種生產要素稟賦,技術對經濟成長的貢獻還達不到已開發國家水平。我國紡織業、製鞋業等勞動力密集型出口產品的貿易摩擦不斷升級,而加工貿易中的資本密集型工業的外商投資也受到來自南亞和東南亞的威脅。二是,在世界貿易中占很大比重的汽車、計算機等高附加值產品貿易中,我國處於絕對逆差的地位。我國現有貿易結構貿易結構很不利於我國掌握生產中的核心技術。三是,外資,尤其是跨國大公司,均看中了中國這個巨大的市場,紛紛進行投資。如利潤極高的日用品行業充斥著外國品牌,寶潔、聯合利華、德國漢高等世界品牌占據了中國市場主流,即使是中華牙膏也被聯合利華收歸旗下。為什麼本國企業不能進入利潤率高的行業?在中國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諾過程中,將會有更多的行業對外資開放,這對優質工業部門是衝擊也是挑戰。若幼稚工業保護沒有壯大就參與激烈的國際競爭,很有可能會使外資占上風,我國工業的整體發展也會受到威脅。

三、幼稚工業保護的措施

幼稚工業的保護措施大體上可以分為貿易保護措施和產業保護措施。貿易保護措施主要有關稅和配額,產業保護措施主要有補貼以及政策鼓勵。

1、自幼稚工業保護提出,關稅就是被廣泛採用的貿易保護手段。在WTO框架下,進口關稅保護是一項基本原則,因為它比非關稅保護措施透明度高,而且更有非歧視性。但進口關稅水平有上限,而且WTO各成員國的進口關稅水平應該是逐漸下降的,過高關稅水平是很容易招致貿易訴訟和報復的。

目前,我國的名義稅率正在逐步調低,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相差是很大的。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關稅的減免政策,特別是對“三資”企業原材料、機器設備、中間品的進口減免;(2)、走私嚴重;(3)、假合資騙取關稅優惠;(4)、執行關稅減免政策時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企業舞弊、欺詐行為。所以,我國已採取措施逐步較少關稅減免的範圍並降低關稅減免幅度、取消部分關稅減免優惠的措施,這有利於企業和地區間的公平競爭。

由於我國實際關稅水平較低,降低名義關稅對國內企業和市場的衝擊將不是很大。但要注意通過制定合理的關稅結構對國內產業和市場渠道有效的保護作用。實際上,已開發國家也對其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實行較高的有效保護。由於產業之間大多具有前後關聯,所以就關稅結構而言,下游產業的關稅水平較高,上游產業的關稅水平較低,這就形成了原材料、半製成品、製成品稅率逐步上升的關稅結構。這種關稅結構可以使處於生產下游的工業部門或的價格較低的原材料和中間生產投入品,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同時製成品也受到了高關稅的保護,國產品油價格上的競爭優勢。但這種關稅結構也使得生產上游工業部門的開放程度較高,缺乏有力的關稅保護。要對這些工業進行有效保護,一方面可以通過產業政策加以扶持,如給予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另一方面可以使用非關稅措施進行貿易保護,如配額等。

2、在關稅保護的實際力度逐漸下降的情況下,應該更加注重非關稅措施的運用。但目前我國對非關稅措施的運用仍然不足。張曙光等近期的研究表明, 我國的貿易保護程度並不高, 遠低於日本。在選定的25 種產品中, 我國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等價的加權平均值為43. 29% , 其中經過調整的關稅率為21. 74% , 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21. 55%。日本採取價值量方法對1989 年五大類產品(食品和飲料、輕紡產品、金屬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的貿易保護程度進行了估計, 關稅和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178. 2% , 其中平均實際關稅率為4. 7% , 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173. 5%。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大幅度調整了貿易保護措施。1996 年4 月1 日, 我國不僅大幅度地將進口關稅水平由35. 9%降至23% , 還取消了176 種商品的進口配額, 削減配額商品約30%,而加入WTO後的協定關說平均稅率要降至10%左右。在關稅力度下降時,更應該注意非關稅保護手段的使用。雖然進口關稅的福利效應優於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但在國內市場不完全競爭、國外市場完全競爭的情況下,要確保和增加國內的壟斷利潤, 配額的作用優於關稅的保護, 即便同時會加大國民福利的淨損失並可能導致低效率生產。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最大不足主要體現在分配環節, 這一環節容易產生尋租或尋求非生產利潤現象。塔洛克最早提出了尋租概念, 他認為進口許可證作為稀缺資源存在著“租金”, 一些企業及個人花費尋租成本以取得由於租金帶來的收益。後來, 克魯格將尋租理論運用到進口配額的分析中。在開發中國家, 圍繞著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分配環節產生了大量的拉關係、走後門、賄賂官員、遊說政府等尋租行為, 導致了部分官員的腐敗, 損害了社會風氣。為了減少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環節中的尋租行為及官員違規現象, 政府應強化以下三個方面: (1)、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引入監督機制; (2)、嚴厲打擊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加強法制化力度; (3)、實行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招標制度, 實際上,招標作為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分配方法已被某些國家的經驗及我國出口配額招標的實踐所證實, 是一種切實有效的減少尋租現象的方法。

3、如果說貿易保護政策可以通過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達到對國內幼稚產業保護的目的, 那么產業政策則是從增強幼稚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的角度來實施扶持和保護的,這也正符合幼稚工業保護的根本目的。相對貿易政策而言, 產業政策在為幼稚產業提供扶持和保護時, 更具主動性,我國的幼稚工業保護措施中更主要的應該是產業保護措施,政府應該起主導作用。

首先,政府產業政策要做的就是國有企業改革,通過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競爭力。這是因為:我國的工業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的高度保護狀態中發展起來的,而國有企業是我國工業的主要載體,工業部門產業競爭力不高直接就表現在國有企業競爭能力差上。實際上,國有企業本來就是計畫經濟的產物,從產生之日起就沒有在完全意義上的市場中進行生產,而是接受行政命令進行生產。但現在,我國正處於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國有企業不得不參與到市場的競爭中去,這就使得在計畫經濟體制下不注意經濟效益、只被動完成任務的國有企業處於劣勢。所以產業政策中應該包括國有企業改革。“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國有企業改革基本要求。同時作為現代巨觀經濟調控者的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必須注意集中配置資源。這一方面是因為幼稚產業保護的目的和其他國民經濟目標是一致的;另一方面這是規模經濟行業的特殊要求。

十五大報告指出:把國有企業改革同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結合起來。要著眼於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對國有業實施戰略性改組。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大企業集團是國家經濟的支柱,是規模經濟的象徵。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大企業集團生產總值已占到資本主義世界生產總值的40%,並控制了50%的世界貿易、80%的工業研製、90%的高科技、75%的國際技術轉讓以及對開發中國家90%的技術貿易。當今世界經濟的競爭就是大企業集團、大跨國公司的競爭。擁有大企業集團、大跨國公司的數量以及其規模狀況是衡量一國在國際經濟中地位的標誌。據統計,全球500強的銷售額占世界總產值的20%以上。日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的500強的大公司的銷售額占本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4到1/3,而我國的500家大企業銷售額總和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6%。1997年底我國已選定寶鋼、海爾、北大方正、華北製藥、長虹和江南造船等六家企業,每年向他們提供不少於2000萬元的資金,用於技術創新,扶持他們成為國家的先遣隊,在2010年左右進入世界500強。

其次,政府優先進行國內採購。政府採購可以為企業提供一筆相當於無息貸款的啟動資金,這就有助於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1996年1月1日,WTO 的“政府採購協定”正式生效, 該協定規定, 凡超過15萬特別提款權的政府採購契約都要對外招標, 但簽字國只有美國、日本、加拿大、韓國、瑞士、挪威等15 個國家。該協定沒有得到眾多開發中國家回響的原因之一是開發中國家需要通過政府優先本國採購來發展本國工業。從歷史上看, 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等對本國產業都公開或不公開地使用過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從現實中看, 許多國家仍不同程度地採取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扶持本國幼稚產業成長。例如, 印尼立法規定: 政府採購要以最有利的價格購買本國商品, 而且數額較大的契約須以對方反購本國非油產品為條件。因此, 我國作為開發中國家, 有理由採取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以扶持幼稚產業成長。

產業政策的具體的使用手段的選擇是多種多樣, 如生產補貼、優惠融資、減免稅收等。實際上,若把關稅和生產補貼在提供同等保護率的情況下進行比較, 可以發現: 如果以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 則關稅優於補貼。因為關稅不僅使國內生產量上升, 而且使社會總需求減少, 而補貼僅使國內生產量上升, 所以關稅能更大程度地減少對外支付; 如果以增加國內生產、鼓勵進口替代、扶持國內幼稚產業為目標, 則補貼較關稅更有效、國內的福利損失也更小。因為補貼不提高國內市場價格, 消費者福利不受影響, 而生產者比徵收關稅時更有保障、更願意增加產量。但是補貼的經濟效果往往受到政府財力的強烈約束。其它如優惠融資、稅收減免等也同此理。

我國幼稚工業的保護是要加強的,尤其是在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中。我國目前正在逐個開放國內市場,雖然開放程度在一定時間內是一定的,但應該看到,國內各市場全面開放的時間不遠了。在全面開放前必須是幼稚工業得到充分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競爭中不至於落後。

參考書目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

佟家棟:發展中大國的貿易自由化與中國,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溫彬:開發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遊戲規則與中國對策,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6月


[①]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113頁

[②]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127頁

[③]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118頁

[④]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128-129頁

[⑤]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267頁

[⑥]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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