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稚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對幼稚園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稚園工作條例》和《幼稚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並做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儘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作用,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園長證樣本
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