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退休

幹部退休,即幹部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軍隊幹部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年10月13日頒發的《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退出現役作退休安置。已達上述年齡的專業技術幹部以及其他幹部,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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