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民政局

平頂山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平頂山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01]22號),設定平頂山市民政局。平頂山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

主要職責

平頂山民政 平頂山民政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管理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性社團登記和年底檢查;研究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底檢查;監督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執行;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扶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實施軍休、復退軍人安置工作有關政策,指導全市軍休所的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
訓;指導全市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九)貫徹實施上級婚姻管理法規、規章;指導全市和平共處具體承辦部分地區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和組織實施上級行政區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區域規劃。
(十一)監督、組織實施地名管理法規;負責縣(市)、區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十二)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市區的邊界線勘定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十三)貫徹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收容遣送政策;負責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協調跨省及市地間收容遣送工作;貫徹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四)制訂全市殯葬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和涉外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平頂山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平頂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平頂山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平頂山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均由市民政局承擔。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全市老齡工作和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能交市民政局;
(二)轉變的職能
將各類民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福利企業經營管理、接收救災捐贈、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事務、社會事務管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職能,分別交由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袁銀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優撫科
退休辦
退伍辦
救災救濟科
農保科
社會福利科
基層政權科
區劃地名管理科
社會事務科
計財科
機關黨委
監察室
老幹部科
老齡辦
勘界辦
民間組織管理中心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
雙擁辦

局屬單位

募捐辦

干休所

福利院

救助站

民政醫院

殯儀館

殯葬管理所

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

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物業管理中心

民政服裝廠

愛心超市

老年公寓

辦事指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辦理程式:1、申請;2、審核; 3 、調查; 4 、所在單位張榜公布; 5 、批准辦理。
二、申報材料: 1 、申請書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2 、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書等證明。
三、法律依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
四、承諾時限: 30 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

地理位置

平頂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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