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統計局

(三)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審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審批全縣統計調查項目。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十一)制定實施全縣統計普法和統計執法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案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省、市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
(三)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審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審批全縣統計調查項目。
(四)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我縣實際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編制國民經濟核算表;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
(五)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勞動工資、外經外貿、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及城鄉居民收支調查和規模以下工業、限額以下批零住餐業、人口等抽樣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新農村建設等涉及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工作進行統計監測。
(六)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完成定期報表、普查、抽樣調查等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
(十)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全縣統計信息網路;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進行指導、考核和獎勵。
(十一)制定實施全縣統計普法和統計執法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編制國民經濟核算表,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分析研究;負責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審查全縣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負責全局各項統計數據的對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完成對鄉鎮(街道辦事處)、企業的全方位目標(經濟部分)考核工作;蒐集全縣國民經濟統計資料,整理編輯《統計年鑑》、《國民經濟概況》、《統計月報》和有關歷史資料,撰寫並發布統計公報;負責全局統計調研分析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統計普法規劃和統計執法計畫;組織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受理社會舉報的統計違法案件,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審批全縣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全縣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統計管理登記的註冊、變更、註銷工作;負責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法規培訓和指導。

(三)綜合業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原材料能源消耗、勞動工資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和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上報;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依據統計信息,對各專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搞好各專業統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各專業統計的業務培訓,指導基層單位的統計工作;參與大型普查工作;參與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工作。

(四)服務業統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房地產業、批零住餐業、外經外貿、勞動工資、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和限額以下批零住餐業、人口抽樣調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上報;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依據統計信息,對各專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搞好各專業統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各專業統計的業務培訓,指導基層單位的統計工作;主動協調與各專業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關係;參與大型普查工作;參與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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