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氣象局

平遠縣氣象局

平遠縣氣象局是在梅州市氣象局和平遠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為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內設5個股級機構,直屬事業單位3個,委託縣氣象局管理的地方氣象機構3個。

機構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本區域氣象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本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本區域氣象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承擔本區域應對氣候變化的氣象基礎工作和大氣成分評估、預報、預警工作;負責領導、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和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域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

(三)負責本區域氣候資源的普查、測驗、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組織管理本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本區域氣象災害風險區劃、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

(四)承擔本區域氣象情報、氣候資料收集處理和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的製作及發布;負責本區域氣象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和氣象信息化工作;負責本區域氣象觀測資料審查認定;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五)負責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社會管理職責;負責本區域防雷設施的檢測、雷擊風險評估業務和雷電災害技術鑑定工作;承擔雷電監測資料初級產品集中接收、處理與套用技術服務,定期編制發布雷電監測報告。

(六)負責氣象法律法規實施和氣象社會管理工作;負責氣象行政許可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平遠縣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內設機構:

內設5個股級機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人力資源股)、站網管理股、預報股、發展改革與財務股等。

直屬事業單位:

平遠縣氣象公共服務中心、平遠縣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平遠縣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地方氣象機構:

平遠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平遠縣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平遠縣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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