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平泉縣地方政府組成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指導制定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和下達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向省、市推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特殊津貼專家;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單項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市場管理,對各類人才、勞務等中介組織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審批及監督;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積極促進城鄉就業;落實各類人才、勞動力流動政策,培育發展人才、勞動力市場,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各類人員進入人才、勞動力市場擇業;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七)承辦以縣長名義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議案和縣政府工作人員任免事宜。

(八)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含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工作,參與向上級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勞動模範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機關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鄉鎮黨政群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及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軍隊轉業軍官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落實省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全縣政府系統(不含教育系統)、鄉鎮、企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

(十三)監督檢查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十四)組織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全面管理、規劃全縣各類就業培訓機構。

(十五)貫徹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和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十七)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他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河北省最低工資保障辦法。

(十八)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定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

(二十)承擔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統計工作,負責有關信息採集處理、綜合分析、定期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二十一)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做好人才引進和勞動力輸出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平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行政審批事項;協助領導對局內各股室進行綜合協調,擬定全局性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重大會議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匯集、反饋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題蒐集和記錄,負責對會議議定、領導批示事項進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內各股室(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答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幹部管理股、平泉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單項法規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各類人才就業;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承辦以縣長名義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議案和縣政府工作人員任免事宜;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機關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鄉鎮黨政群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推行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及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工作;落實大中專畢業就業政策,擬定全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不含教育系統)、鄉鎮,企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軍隊轉業軍官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人事統計、信息採集、分析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稱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定期向省、市推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特殊津貼專家;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工資(保險)福利股

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他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河北省最低工資保障辦法;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經營者收入;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股(勞動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法規,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參與向上級推薦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勞動模範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就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政策;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勞動用工管理,依法鑑證勞動契約;承擔全縣勞動統計工作。

(六)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

貫徹執行有關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認真做好人事勞動爭議的調處及審理工作,依據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文書處理;接待人事、勞動方面的來信來訪並及時上報下達;指導基層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

平泉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縣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對鄉鎮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含學校)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管理縣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不含學校)政務公開工作。

平泉縣勞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宣傳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申訴、舉報,依法糾正並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

領導分工

張永志(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股。

江義(副局長):負責人事股、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退管服務、法制監察、人力資源爭議仲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信訪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金安全監管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險局、法制監察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力資源爭議仲裁股(信訪穩定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解決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生活困難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稽核中心。

於景民(副局長):負責就業再就業、人才(職工)交流服務、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就業指導服務、就業培訓、勞務經濟、城鄉勞動力輸出等工作。分管再就業辦公室、人才(職工)交流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就業培訓中心(培訓教育股)、勞動服務公司、勞務輸出服務中心、承德金泉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

史九龍(副局長):負責全局綜合協調、職稱、調研信息、機關管理、督查督辦、考核獎懲、政風行風建設、醫療保險、基層勞動保障事務站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局長做好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職稱股、督導檢查辦公室、調研信息辦公室、醫療保險所、基層勞動保障事務總站。

柳建林(副局長):負責勞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保險福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等工作,分管勞動管理股(企業工資保險福利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保險福利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失業保險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

宋明川(社保局長):負責社會保險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勞務經濟、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平泉縣平泉鎮興平南路勞動大廈

郵編:0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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