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二)組織實施縣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引導計畫等各類縣級科技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實施;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的申報、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專利項目的轉化、引進及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規劃的實施。
(十四)研究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勢態,為縣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服務。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套用與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小企業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以省、市、縣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技術依託,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和企業診斷服務,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企業員工培訓以及其他培訓業務。對接省、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地震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文字材料,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宣傳、信訪、綜治、統計、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政策的擬訂;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及國有資產管理;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編制並申報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基建計畫,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科技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工作,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的擬定,組織實施縣科普規劃,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縣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承辦縣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有關計畫;承辦全縣引進高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相關管理職責。
(二)發展計畫股
負責組織擬訂科技發展戰略、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基地的建設;負責重點科技新產品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畫;推動區域科技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定科技重大專項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專項發展戰略及年度工作重點;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協調全縣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和配套,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
(三)綜合管理股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火炬創業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組織管理全縣科技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平台等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縣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協調有關國際科技學術交流活動;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承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委託的科技下鄉、進村入戶等科普活動任務。
(四)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股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加強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指導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星火計畫工作及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加強全縣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科技興市(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擬訂對鄉鎮科技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標,牽頭組織對鄉鎮科技工作的年度考核;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推動社會發展領域創新體系建設。
機關黨組:按章程和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章程和規定設定。
其它機構
(一)平江縣生產力促進中心承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委託的科技下鄉、進村入戶等科普活動任務;研究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態勢,為縣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提供服務;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套用與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小企業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以省、市、縣科技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技術依託,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和企業診斷服務,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企業員工培訓以及其它培訓業務;對接省、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平江縣智慧財產權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的申報、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專利項目的轉化、引進及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規劃的實施;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平江縣地震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地震安全性評估,制定地震小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防禦工作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緊急預案,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評估和災區重建計畫;加強地震監測預報,負責地震前兆信息的檢測和分析,提出地震趨勢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李多多領導縣科技局全面工作,側重:對外聯繫、計畫、科技扶貧等。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艷章
發展計畫股、生產力促進中心、財經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科林
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股、協調省廳扶貧工作、鄉鎮科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志明
主持縣地震辦、扶貧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黎種德
綜合管理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明遠
機關工作、綜合治理、招商引資、信訪、計畫生育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甘浩民
紀檢監察、辦公室工作、智慧財產權、創建、作風建設。
黨組成員 余俊傑
組織人事、工會、黨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