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平昌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林業工作。座落於平昌縣漢王廟林業小區(江口鎮新華街西段264號)。
1973年10月26日,四川省平昌縣林業局從縣農林局分設,1980年11月,四
下設縣森林公安分局,縣天保站、設計隊、森防站、種苗站、縣林政稽查大隊、縣佛頭山森林公園管委會、縣鎮龍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10個天然林資源管護站,43個鄉鎮林業管理站;有縣國營苗圃、縣林業綜合開發公司、縣木材公司、縣林產品公司、縣林貿公司、縣竹木公司、五峰林場、縣佛頭旅遊開發公司等企業。共有林業職工440餘人。
機構設定
行政辦公室
掛法制安全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制定並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
負責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目標考核、信訪、保密、接待、房管、行政後勤等工作;
負責全縣林業工作會議檔案起草及林業綜合性匯報、總結等上報材料;
負責林業宣傳和法制建設工作;
收集、整理林業信息;
撰寫林業年鑑、大事記;
搞好對外聯絡,協調各部門的業務工作;
負責黨務、群團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門技術人員管理、外事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負責林業系統黨員、幹部、工資等年報工作。
行政審批股
負責木材運輸證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占用徵用林地審核,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核發,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審核,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林木種子經營許可審核,非主要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古樹名木及天然原生珍貴樹木及野生植物採伐、採集和移栽審核、審批,林權證核發及林權變更,進入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審批,國有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核發,野生動物獵捕證核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運輸證核發;
負責對所有行政審批程式的把關等工作。
資源林政股
掛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牌子。
負責執行林業資源調查的規劃、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規劃設計、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參與消耗木、竹為原料的建設項目論證,協調處理消耗木、竹為原料的資源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林地、林權管理及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組織查處林政案件。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利用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動植物資源調查,建立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檔案,制定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劃;查處陸生野生動植物違法案件。
綠化造林股
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及森林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植樹造林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指導全縣綠化造林、義務植樹、各類林業工程造林及檢查驗收工作;
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工作;
負責封山育林和撫育間伐管理,負責綠化造林及營林科技成果上報、推廣和營林技術監督;
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負責綠化造林先進單位(個人)的推薦、初審、上報工作,組織證綠化造林工程項目和編制論證報告;
承辦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信訪與民眾工作股
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系統)信訪和民眾工作中的來信來訪;
承辦交辦的信訪和民眾工作任務;
負責總結推廣信訪和民眾工作經驗,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維護信訪秩序。
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的計畫、規劃;
監督管理林業建設資金;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重點林業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負責林業重大基本建設項目款項的劃撥及財務預決算的審核上報工作;
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
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負責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企業有關工作;
負責林業有關財務統計、表報和企業年報工作。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森林防火決定;
組織檢查、指導各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組織開展轄區森林防火檢查、宣傳教育、科普知識的套用推廣、森林防火業務知識培訓等活動;
負責森林防火值班調度,及時掌握轄區森林火情動態、快速反饋信息和總結推廣經驗;
草擬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方案及措施、制定“四網二化”防火設施建設方案及資金報告;
負責森林火情的及時傳報,統計森林火情的日、月、年報表,建立火災檔案;
協助有關單位查處森林火警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領導處理各級護林聯防有關事宜;
制定護林防火年度計畫,並督查落實,搞好森林防火年度總結評比;
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