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律

平均律

平均律指儘管你無法知道一系列事件中哪一件會成功,但是根據平均律,可知如果某一件事情你做了數次,你就會實現你的目標。 平均律(十二平均律)的另一個意義是歐洲音樂的基本律制。巴赫以《平均律鋼琴曲集》首次為平均律的創作樹立典範,影響極為深遠。

統計理論

這是機率論的延伸。這一理論的內容是:儘管你無法知道一系列事件中哪一件會成功,但是根據平均律,可知如果某一件事情你做了數次,你就會實現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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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曲

簡介

平均律 平均律

巴赫《平均律鋼琴曲集》(48首前奏曲與賦格)是巴赫鍵盤音樂中最偉大的作品,這套作品是巴赫音樂創作的峰巔,彪羅(Hans Guido Von Büllow)把它比喻為音樂上的《舊約聖經》。平均律的標題乃巴赫所起。平均律是一種律制,它對自然律進行修正,將八度音程分為十二半音的調律法,以便於轉調。這種調律法雖在18世紀已被提倡,但一直未予以重視、首先採用這種方法運用於全部二十四調的音樂家,就是巴赫。在巴赫之前,菲舍爾(Johaun Kaspar Fisher,1665-1746)曾作過二十調的《前奏曲與賦格》(作於1702年)。

組成部分

平均律 平均律

《平均律鋼琴曲集》一共兩卷,各24首。第一卷BWV846-869;第二卷BWV870-893。在第一卷的扉頁,巴赫作有這樣的說明:“《平均律鋼琴曲集》(48首前奏曲與賦格)使用一切全音和半音的調,和有關的大三度do、re、mi,小三度re、mi、fa作成的前奏曲和賦格曲集。這不僅能給熱心學習音樂的年輕人提供一個機會,也能使熟悉此類技巧的人從中獲得樂趣。”前奏曲與賦格或幻想曲與賦格,並不是古老的曲種。這種曲體起源,可能是自由的即興部分與賦格曲部分所交替的多段體的托卡它。托卡它的創世者可能是梅魯洛(Claudio Merulo,1533-1604),梅魯洛的托卡它是把對位方式部分放在中間的三段體。後來,弗洛貝爾格(Johann Jakbb Froberger,1616-1667)等,把即興性的第三部極端縮小,把第二部賦格曲擴大,最後把第三部刪去。把第一、第二部分開,就產生了前奏曲與賦格。前奏曲原來是樂曲的即興部分,並無確定形式,所以巴赫在這部作品中,賦予各種形態,大約可分為3類:1、音形裝飾化;2、鏇律型,在和弦伴奏之上,流動著美妙的鏇律;3、創意曲型,主題以對位方式運作。賦格曲形態也是千變萬化,大致也可分為兩類:1、濃縮型,有較多次的主題導入,主題的反行或緊密發展等使用較多的對位技法。2、弛緩型,與濃縮型相反,除呈示部,全部聲部的發展都是絕無僅有。

我的評價

巴赫的這部《平均律鋼琴曲集》,以C大調開始,根據各音為主音的12種大調以及12種小調分別寫成前奏曲與賦格,按調性發展而排列。在排列過程中,以細微的差異體現變化、體現轉調的魅力。這些前奏曲與賦格,在主題上彼此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它們靠調性與內在的思想感情結合在一起。巴赫在每一調性的表現中,都充分拓展了該調性的音樂內涵,每一調性的表現和調性間的關係,充滿手法上的變化,使人回味無窮。這部平均律當時使用的樂器,音樂史家們一直爭執不已。有人認為是用擊弦的古鋼琴(Clavichord),有人認為是用撥弦的大鍵琴。持擊弦古鋼琴觀點者認為,擊弦古鋼琴雖比大鍵琴音量小,鍵盤上音域也窄,但能靠手指敲擊作力度漸強漸弱變化與圓滑奏,巴赫當時因此而鍾愛它,認為大鍵琴缺少精神性。而持大鍵琴觀點者則認為,當時,1719年,巴赫曾親自挑選,高價為克膝宮廷買了一台大鍵琴,他所有的鍵盤音樂都是在這台他心愛的大鍵琴上創作的。不管如何,這裡有一點可以確定:這部作品,巴赫所希望的是優美如歌的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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