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代擬民政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革命烈士審批、褒揚及傷殘等級審批工作。
(五)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縣“雙擁”辦公室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七)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九)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制定本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做好收養的審查和辦證。
(十三)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移風易俗,推進文明喪葬。
(十四)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鄉(鎮)、村組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組織調處縣際和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審定和扶持福利企業,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全縣流浪少年兒童保護收養工作。
(十七)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姓 名:張錫坤簡 介: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陝西省平利縣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現任平利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姓 名:柳忠平
簡 介:男,回族,1965年11月出生,陝西省平利縣人,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現任平利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老齡辦主任。
姓 名:胡 勇
簡 介: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陝西省平利縣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專學歷,現任平利縣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姓 名:羅發軍
簡 介:男,漢族,1978年10月出生,陝西省平利縣人,1998年10月參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現任平利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
(二)財務室:
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勞資管理工作。
(三)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股:
擬定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擬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福利機構管理規範以及扶持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監督指導實施,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擬定全縣行政區域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界限變更審批和鎮、村設立、撤銷、命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擬定縣鎮行政區域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承辦縣直管理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政務公開活動,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社區建設工作,制定社區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辦理全縣兒童收養工作;組織調處縣際和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並對本縣鎮級區域邊界爭議進行裁決,協助有關部門調處邊界線兩側自然資源糾紛;組織、協調和指導縣、鄉鎮周期性界線聯檢;管理維護界樁、界樁方位物等界線標誌物;對跨界生產、建設行為進行備案;負責縣、鄉鎮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後界線的勘定、審核;協調行政區劃圖、界線詳圖集編制出版;制定完善邊界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
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推動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監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為少數民族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和指導;監督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使用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宗教方面的信息動態,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幫助縣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廣泛聯繫宗教界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承辦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教職人員培訓備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使用工作;負責全縣民間信仰的調研和管理工作;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方面的有關工作。
(四)社救股: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負責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濟等社會救助工作,及其調研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督促落實;負責醫療救助資金、五保供養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救災通訊網路建設及信息報告、災情公布等工作。
(五)低保股:
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辦全縣城鄉低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按期匯總統計上報全縣低保工作各類數據;指導全縣各鄉鎮低保工作。
(六)綜合股:
執行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細則;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評審、褒揚執行辦法,並指導組織實施;承辦評定、調整傷殘等級上報;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以及傷病殘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接受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傷病殘、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參與徵兵和控制城鎮青年入伍的《優待安置證》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實施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宣傳和慰問活動;負責單位部門與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收集雙擁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協調解決軍地矛盾和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婚姻登記處: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辦理全縣婚姻登記;負責搞好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建立婚姻登記台帳;根據授權,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婚姻,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八)殯葬管理所:
負責殯葬改革工作,移風易俗,推進文明喪葬;
(九)項目辦
負責民政項目的編制、包裝、申報、設計、勘察、報建及招投標等工作;負責在建工程的質量技術監管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整理、存檔和保管利用工作;參與總體規劃,年度基建計畫和重大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審核基建項目的預算及工程協定的簽署工作;審簽工程量、工程預付款、工程款和工程決算,提出審計項目及方案;審查和監督上報材料及設備的採購計畫;完成固定資金投資任務。
(十)信息中心
負責民政宣傳、民政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負責平利民政信息網站的管理;負責局內的計算機網路日常維護和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組: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負責局機關黨的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開展黨性黨風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傳統教育、形勢任務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指導局機關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紀檢組:
監督檢查單位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單位黨組及其成員、行政領導和其他黨員、幹部實行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單位黨組、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單位黨政領導研究制定本單位和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指導單位和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十三)老齡辦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認真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政策、規定;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指導協調發展老齡事業、產業;協調推進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部門和各鄉鎮的老齡工作;組織動員老年人開展“老有所為”活動;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有關部門積極為老年人辦實事好事,大力營造敬老愛老的社會風尚。
(十四)縣社會福利管理中心(縣中心敬老院)
開展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服務工作,為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生活、醫療護理和文化娛樂等服務;為社會老人提供有償代養服務,積極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承擔代養老人的生活護理、醫療、文化娛樂等服務;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優撫對象提供養老服務,做好他們的生活扶助、醫療保健等工作;承擔全縣福利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鄉鎮敬老院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社會公德教育和敬老愛老教育基地職能,積極開展與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縣烈士陵園
管理好陵園內的各種紀念建築物和烈士墳墓;發揮愛國主義教育陣地作用,做好瞻仰烈士遊客的服務工作;綠化、美化陵園環境。
(十六)縣社會福利院
管理院民的衣、食、住、行;做好無自理能力院民的護理工作;做好外來外流、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做好本縣外流、乞討人員的安置工作;逐步改善院容院貌,美化環境,爭創文明院;搞好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