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人民法院

平利縣人民法院,於1950年5月建立,當時法院院長由縣長兼任,有幹警3人,院內未設機構,經過近60年的發展,平利法院現有幹警63人。

一、法院簡介

平利縣居秦頭楚尾,與渝、川交界,轄12個鄉鎮,總面積2627平方公里,23萬人口。平利法院於1950年5月建立,當時法院院長由縣長兼任,有幹警3人,院內未設機構,經過近60年的發展,平利法院現有幹警63人,下設政工科、辦公室、執行局、立案庭、法警隊、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下派四個中心人民法庭。近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人大的依法監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院黨組帶領全院幹警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為奮鬥目標,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各項工作。先後榮立“集體一等功”一次,“集體二等功”二次,是省級文明單位、省級“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有50多人次分別榮立個人一、二、三等功和市級以上表彰獎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給人民法院賦予了新的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決心在縣委、中院領導和人大、政府、政協監督支持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大局為已任,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與時俱進,團結拼搏,開拓創新,為構築和諧平利,全面推進平利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班子成員簡介

院長柴興慶,男,1962年3月出生,陝西寧陝人,大學學歷。
1979.10-1983.10 中國人民解放軍8734部隊服役;
1983.10-1989.04 寧陝縣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9.04-1992.03 寧陝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期間:1986年3月至1990年12月參加西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大專自學考試);
1992.03-1993.03 寧陝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3.03-1994.09 寧陝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經濟庭副庭長;
1994.09-1996.06 寧陝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
1996.06-2006.04 寧陝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本科學習;1999年8月任正科級審判員);
2006.06-2007.9 寧陝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09-2007.10 平利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7.10.25- 任平利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副院長楊西順,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研究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任平利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法庭庭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現任平利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
副院長周根龍,男,漢族,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1992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任平利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法庭庭長,現任平利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
副院長汪道鵬,男,1970年7月出生,研究生,1988年12月調入平利法院工作至今。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法庭庭長,現任平利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
紀檢組長楊連友,
政工科長康雁,男,漢族,1971年8月出生,大學畢業,1994年9月陝西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分配至平利法院至今,歷任書記員、助審員、法庭庭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現任平利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副局長。

三、法院主要職責及機構設定

根據上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要求,結合我縣機構改革有關規定,平利縣人民法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平利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平利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由平利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行政賠償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2、執行平利縣人民法院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平利縣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3、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案件。 4、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案件。 5、針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請示有關適用法律政策方面的問題。 7、提供司法技術信息和司法技術鑑定服務。 8、抓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9、檢查、處理本院執法執紀情況和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法制宣傳及廉政教育。 10、抓本院(含法庭)的物質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經費的管理工作。 11、承辦其他由平利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利縣人民法院內設十個職能部門。
1、辦公室 負責組織本院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其聯絡工作,草擬法院工作報告、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編髮信息、簡報;負責會議會務、協調、督辦、文秘、調研、檔案、機要、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本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兩庭建設、通訊技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及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基層建設規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處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對本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進行管理。承辦本院機關及法庭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具體工作;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職稱、計畫生育、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本院法警警銜報審的管理工作;負責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定幹警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
3、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對平利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負責轉有關業務庭辦理;處理非訴來信來訪;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審理與本庭業務相關的請示、涉外及其他案件;負責司法統計工作。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全院書記員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本院書記員的業務檢查、考核、培訓及統一使用管理工作。
4、刑事審判庭 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事宜;負責城關、長安轄區的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對人民法庭審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指導工作。
5、民事審判一庭 審判權屬、侵權、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件,審判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負責城關鎮、長安鎮的民事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
6、民事審判二庭 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負責城關鎮、長安鎮的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契約案件的審判工作。
7、行政審判庭 審判一審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
8、審判監督庭 對本院已結案件進行評審,組織法律文書評比、庭審觀摩;審理相關的請示案件。
9、執行局 負責執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負責理順內部執行監督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隊 組織貫徹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檢察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送達本院法律文書,協助執行案件,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負責法庭執勤工作,維護審判秩序。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1、八仙中心人民法庭 負責八仙鎮、正陽鄉二鄉鎮的民事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2、廣佛中心人民法庭 負責佛鎮的民事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3、大貴中心人民法庭 負責大貴、三陽、洛河三鎮的民事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4、老縣中心人民法庭 負責老縣、興隆、西河、女媧山四鄉鎮的民事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紀檢組(與監察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監督檢查本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請;辦理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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