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亞錦

平亞錦

平亞錦,原河南省寶豐縣委常委、副縣長。2012年7月被市紀委雙規,2013年1月被魯山縣人民法院因犯貪污受賄罪一審判處11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76年參加工作,1984年至1995年5月任汝州市水利局副局長、局長;1995年 6月至1997年10月任汝州市交通局長;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汝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長;2003年3月任寶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4月任寶豐縣委常委、副縣長。2012年7月被市紀委雙規,2013年1月被魯山縣人民法院因犯貪污受賄罪一審判處11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