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戲劇家協會

常熟市戲劇家協會,前身是2003從常熟市戲曲工作者協會(1951年10月30日成立)分出的常熟市戲劇工作者協會,“文革”期間中斷活動,1983年恢復,2008年更名為常熟市戲劇家協會。現喬新諤任理事長,汪耀進、陸建兵為副理事長,錢津任秘書長,理事為王衛星、俞新躍、袁小弟、徐國英、張敏亞。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協會自成立以來,很好地履行聯絡、協調、服務職責,在推動戲劇創作、企業文化活動、開展藝術交流、輔導業餘團隊等方面成效顯著,引導和動員廣大戲劇工作者為繼承發展傳統文化、創新發展和諧文化譜寫新篇章。清裝錫劇《楊乃武出獄》2008年10月9日赴上海逸夫舞台展演,小戲《分家》獲全國第十四屆 “群星獎”、“第二屆中國戲劇獎 小戲小品”戲劇獎,小戲《追魚》獲首屆中國農民文藝匯演“金穗杯”等。 協會現有會員110人,其中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1人:喬新諤;江蘇省戲劇家協會會員13人:陸建兵汪耀進錢津、王衛星、俞新躍、張敏亞、薛川寶、王小平、孫建明、王再耀、韓桂芬蔣麗娟、陳鴻飛,蘇州市戲劇家協會會員20人。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常熟市戲劇家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由專業戲劇工作者和業餘戲劇愛好者自願組成,系聯合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準則,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黨的“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廣大戲劇工作者,繼承與弘揚祖國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為兩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隸屬:本會是常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員會員,在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常熟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所:江蘇省常熟市楓林路158號(常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 組織創作、整理、改編和出刊戲劇作品;
(二) 組織開展戲劇作品的演出、展演和比賽,積極參加民眾戲劇活動;
(三) 推薦會員參加各級戲劇會演、展演和比賽,普及繁榮戲劇藝術;
(四) 組織會員開展藝術交流、藝術培訓和藝術討論,提高會員的創作演出水平;
(五) 組織會員開展戲劇理論、戲劇史志和老藝術家從藝經驗的研究交流和研討切磋活動;
(六) 積極開展對民眾性戲劇活動的扶持、協調和指導;
(七) 積極開展與外地文藝團體、戲劇組織的橫向交流和溝通聯誼,擴大影響,加強聯繫,共同提高;
(八) 向上級協會推薦具有突出成果的會員加入其組織。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 從事戲劇作品地創作、演出和研究工作,並有一定藝術質量和影響;
(二) 從事戲劇理論、戲劇評論工作,並在報刊雜誌發表過作品;
(三) 在民眾性業餘戲劇活動中有一定影響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 熱心於戲劇事業,並能為本會作出貢獻者。凡是全國、省、蘇州市戲劇家協會會員均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由本人申請,經二名會員介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自覺交納會費;
(四) 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推薦發展會員,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的解除
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以上者作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解除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訂、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選舉產生、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二) 審議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三) 部署協會全年的工作;
(四) 籌備會員大會和會員年會的召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決議須有與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第十七條 本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秘書長1-2人,理事若干人。任期五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延長任期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及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主持會內日常工作,根據需要,不定期研究工作,並聘任協會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理事會可聘任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名譽理事、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適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主管部門撥款;
(三)捐贈;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不設財務管理人員,財務收支委託常熟市文聯統一管理,並單獨建帳。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文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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