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商務局

(一)擬定和貫徹實施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 (六)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境外投資等項業務。 (十)管理全市海外經貿網路和深圳辦事處;指導和監督全市外經貿隊伍的業務建設;負責局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

主要職能:
(一)擬定和貫徹實施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具體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
(二)根據市委和市政府的決策,擬定全市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對外開放的情況綜合、調研工作;檢查督促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協調和解決有關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擬定和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及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實施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調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外貿整體運行狀況及走勢,研究解決全市外貿發展中重點、難點問題;負責聯絡協調海關、稅務等主管部門解決外貿出口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申報、協調、管理進出口許可證和各類配額;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四)擬定和執行全市對外技術貿易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負責相應的技術進出口項目的申報,承擔技術進出口市場開拓與協調管理工作;貫徹“科技興貿”戰略,推進全市外貿企業國際標準的貫徹工作和創出口品牌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擬定和執行我市利用外資的政策和規章,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報批;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六)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境外投資等項業務。
(七)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和國家多邊經貿政策;代表市政府參加有關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掌握國際經貿條款和協定在市內實施情況,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八)審核、報批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初審上報;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格審定;執行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與監督在境內外舉辦大型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招商活動等。
(九)參與全市外經貿方面巨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監管境內外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市外經貿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管理全市海外經貿網路和深圳辦事處;指導和監督全市外經貿隊伍的業務建設;負責局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規,擬定地方相應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招標工作;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和出口生產技術的改造。
(十二)負責全市(包括各類開發區)對外經貿工作的協調、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外賓接待;承辦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本市商業代表機構審核、報批業務;報批和管理設在本市的外商、僑商和港澳台廠商常駐代表機構。
(十四)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常熟市貿促支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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