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公安局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省編辦《對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進行調整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和蘇州市編辦、公安局《關於規範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協商會紀要》(蘇編辦 [2007]117號)精神,常熟市公安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機構,正局(科)級建制,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常熟市公安局 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機構三大類。

機構調整

保留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併入政治處,對外保留牌子。
保留法制辦公室。
後勤裝備科更名為警務保障室。
保留指揮中心。
辦公室併入指揮中心,對外保留牌子。
撤銷信息通信科,其職能併入指揮中心。
出入境管理科改設為執法勤務機構。
保留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更名為刑事偵查大隊。
治安警察大隊更名為治安管理大隊。
戶政管理科、經濟文化保衛科併入治安管理大隊,對外保留牌子。
保留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保留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巡邏防控警察大隊更名為巡防大隊。
保留禁毒大隊。
建立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建立出入境管理大隊。
水上警察大隊改設為派出機構,對外仍保留牌子。
撤銷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機構職能

市公安局設綜合管理機構3個,其中政治處為副局(科)級建制,法制辦公室、警務保障室為正科(股)級建制。
(一)政治處(掛“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公安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政治處下設組織教育科、人事科、宣傳科,均為正股級建制。
(二)法制辦公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另按規定設定紀委(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團委、工會、婦委會。

執法勤務機構

市公安局設執法勤務機構10個,均為副局(科)級建制。
(一)指揮中心(掛“市公安局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通信、技術防範等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政秘科、指揮調度科、警情研判科、信息調研科、機要檔案科、信息通信科、技術防範科(掛“市公安局技術防範辦公室”牌子),均為正股級建制。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警衛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警衛),均為正股級建制。
(三)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掛“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牌子)、三中隊(串併案偵查)、四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虞山中隊、招商城中隊、城郊中隊、大義中隊、新港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四)治安管理大隊(掛“市公安局戶政科”、“市公安局經文保科”牌子)
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治安案件查處和指導工作;負責辦理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派出所工作指導;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督查、檢查;負責家犬管理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救助及防治愛滋病等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治安行動)、四中隊(特警),五中隊(戶政管理)、六中隊(經文保),均為正股級建制。
(五)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治安巡邏任務。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下設政秘科、車輛管理所、秩序管理中隊,機動中隊、事故處理中隊、城區中隊、五星中隊、招商城中隊、尚湖中隊、梅李中隊、支塘中隊、辛莊中隊、海虞中隊、大義中隊、濱江中隊、東南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駐國地稅公安辦公室),均為正股級建制。
(七)巡防大隊
負責轄區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協助、配合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巡防大隊下設政秘科、城東中隊、城南中隊、城西中隊、城北中隊、興隆中隊、顏港中隊、招商城中隊、東南中隊、110處警中隊、反扒中隊、女子巡邏中隊、卡口一中隊、卡口二中隊、卡口三中隊、卡口四中隊、卡口五中隊、卡口六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八)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網咖及網際網路等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協助有關警種部門破案追逃。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九)禁毒大隊
負責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十)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轄區公民因私出國境和境外人員入出境及居留管理。
出入境管理大隊下設政秘科、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另保留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拘留所2個監管場所。
看守所
負責看守、管教羈押犯罪嫌疑人,確保監所安全;組織獄政攻勢,擴大審訊戰果;對短刑犯實行監督勞動、教育。
看守所為副局(科)級建制,下設偵審中隊,為正股級建制。
拘留所
負責對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管理和教育,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行為。
拘留所為正股級建制,歸口看守所管理。
四、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設派出機構42個,其中副局(科)級建制22個、正股級建制20個。
(一)副局(科)級建制派出所:城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招商城派出所、顏港派出所、興隆派出所、大義派出所、謝橋派出所、莫城派出所、濱江派出所、梅李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海虞派出所、古里派出所、支塘派出所、辛莊派出所、董浜派出所、尚湖派出所、練塘派出所、沙家浜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掛“水上警察大隊”牌子)。
(二)正股級建制派出所:吳市派出所、滸浦派出所、東張派出所、福山派出所、周行派出所、趙市派出所、珍門派出所、徐市派出所、淼泉派出所、白茆派出所、蘆盪派出所、楊園派出所、任陽派出所、何市派出所、張橋派出所、王莊派出所、虞山林場(山前)派出所、化工園區派出所、東南派出所、滸浦水上派出所。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公安局行政編制總數975名,地方編制224名,其中:市局機關行政編制112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17名,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2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1名、政治處主任1名。
核定綜合管理機構領導職數為:主任(督察長、教導員、指導員)6名。
核定執法勤務機構領導職數為:大隊長(指揮長、所長、教導員)29名;監管場所所長(教導員、指導員)4名。
核定派出機構領導職數為:所長(教導員)44名(副科級),所長(指導員)40名(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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