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常熟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第一審判庭、民事第二審判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行政審判一庭、行政審判二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等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隊、司法鑑定科等綜合部門,下轄虞山、興隆、支塘、海虞、尚湖、辛莊、梅李、開發區八個人民法庭。
機構職能
法院內設17個職能部門及8個人民法庭。
(一)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案件。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二)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有關勞動爭議、醫療糾紛、建設(裝飾)工程、商品房買賣等糾紛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金融類、保險類、票據類、公司類以及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商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商事審判工作事宜。
(四)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審理髮生在本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五)執行局
執行該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該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當事人對該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不服,提出申請複議的案件;依法接受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統一管理和協調全院的執行工作。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行政行為被侵害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提起的一審行政賠償案件。
(七)立案庭
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對該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決定是否再審立案;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及訴前調解;承擔訴訟費用收繳的有關工作;對市人民法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八)少年案件審判庭
依法審理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為原告的行政訴訟案件。
(九)審判管理辦公室
圍繞審判質效統一指標體系,開展指標統計、分析、評估、通報工作;對審判質效數據填報、指標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開展對市人民法院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組織開展對市人民法院法官庭審(聽證)能力的考評;對有關影響審判質量效率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收集、梳理、加工、通報、反饋、提出決策建議,制定規範性檔案。
(十)審判監督庭
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審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商事再審案件;辦理屬於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和上級法院交辦的複查案件。
(十一)司法鑑定科
負責該院各類案件的委託鑑定和委託評估、拍賣工作。
(十二)司法行政裝備技術科
負責該院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建設、環境秩序的規劃和管理;負責該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管理使用;負責全院的武器彈藥、服裝和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做好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等管理工作。
負責全院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該院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十三)政治處
承辦該院人員的考核、調配、任免、定級工作;承辦法院工作人員的退休、辭職、辭退工作;承辦法官招考錄用,法官等級和警銜管理工作;協助院黨組和黨委組織部門抓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承辦該院公務員年度考核、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年終總結和各類評比獎勵及表彰工作;開展全院隊伍思想教育活動;承辦全院有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院計算機人事信息管理和各類人事報表數據統計;負責日常工資福利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記申請審查及出國出境探親旅遊等申報工作;負責全院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法官教育培訓規劃、計畫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管理全院法官等人員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
(十四)紀檢組
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和廉政建設,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對黨組織和黨員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檢查和督促違反黨紀案件,受理黨員中請訴和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負責對該院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黨員幹部進行考察,對提拔人選提出意見和建議;完成上級紀委和該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五)監察室
監察、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糾正違紀事項,處分違紀人員;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一般檢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檢查;受理人民民眾對違紀人員的控告,並及時進行立案檢查。
(十六)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該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務;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材料;辦理由辦公室批轉、批覆的有關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該院的文秘、調研、信息簡報、資料、檔案、文印、保密、新聞宣傳、法制宣傳;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根據上級法院指令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指導、協調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隊伍業務建設。
另外,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下設虞山人民法庭、支塘人民法庭、梅李人民法庭、興隆人民法庭、尚湖人民法庭、海虞人民法庭、辛莊人民法庭、開發區人民法庭共8個基層法庭。
人員編制
現有幹警284人,其中審判人員125名,書記員71名(包括速錄員)。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法學本科116人,法律碩士52人,高素質人才在幹警中的比率不斷提升。
獲得榮譽
1998年,常熟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並特批榮立集體一等功;1999年榮獲全國法院系統模範先進集體;2002年、2003年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法院”稱號;2004年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2005年、2006年連續被評為省法院系統優秀法院;2008年被省高院評為“規範司法行為示範點”;2011年,榮獲CCTV2011年度經濟人物公益獎;2012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示範點”。
法院承諾
樹立司法公正理念,堅持依法審判,做到嚴肅執法。強化公開審判,以公開促公正。強化審判管理。加強以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核心的審判管理,增強司法公信。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強化司法民主。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尊嚴,力爭使"執行難"有根本好轉,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嚴格執行法院系統六條禁令。1、嚴禁索賄受賄、徇私枉法、以案謀私違者予以辭退或者開除;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送禮或其安排的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違者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3、嚴禁為案件推薦介紹律師或代理人。違者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從中收取"好處費"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4、嚴禁非法採取司法強制措施。違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嚴禁泄露案件審判秘密。違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6、嚴禁違反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日飲酒,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