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四)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九)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簡介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常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常州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協調開展政產學研結合工作職責。
(三)增加配合國內外領軍型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推進其項目產業化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全市專利和相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牽頭擬訂我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訂專利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負責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實施和產業化,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發展。
(三)研究提出區域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專利和相關智慧財產權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四)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五)提出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建議,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經費,開展科技經費的內部審計。
(六)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和協調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聯繫在常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有關工作,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工作。
(八)牽頭擬訂促進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擬訂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十)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十一)參與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激勵政策建議,配合國內外領軍型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推進其項目產業化。
(十二)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三)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有關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中有關項目、團組、人員出國(境)事項。
(十四)組織協調科普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質審查。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科技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市科技擁軍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管理制度的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信息採集、報送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算執行、資金計畫使用和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內事、外事接待安排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牽頭完成人大、政協各類提案;負責安全保衛、消防、應急預案制定和機關物資、辦公設備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的規劃、實施和維護;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市科技擁軍和科技強警工作;負責科技年鑑組稿、科技志的撰寫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調度和管理工作。

(二)科技人才處

(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常州市科技傑出貢獻獎的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畫;參與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激勵政策建議,配合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國內外領軍型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推進項目產業化;負責科技諮詢、評估、評審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科技前瞻知識的普及、培訓和提高;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有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科技法規與管理處

(行政服務處)
負責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的擬訂、實施;負責科技創新工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創新政策落實推進及宣傳培訓;負責規範性檔案制訂、修訂、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及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省重要技術標準項目的組織申報、爭取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政策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各類專項科技規劃,制訂年度科技計畫及專項科技計畫;負責科學技術撥款和其它專項科技經費等有關費用的編制和管理,並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各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科技統計工作並歸口上報各類科技統計數據,負責科技進步統計監測評價工作;規劃、指導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加強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五)科技服務與技術市場處

(產學研合作處)
負責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協調,促進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及推廣工作;負責科技獎勵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歸口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質審查。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政產學研合作項目;聯繫國內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與市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聯繫駐常的部、省屬科研院所和在常高校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產學研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國際科技合作處

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協助審核全市科技交流的項目及人員出入境工作;負責有關科技合作、交流、培訓、考察等項目和任務的組織工作;組織國際科技引智引技活動,抓好國外先進技術、成果的引進工作;負責省、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組織申報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計畫;審核民間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獎的組織評審工作。

(七)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工業科技處)
研究提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新興產業的培育;組織實施和爭取落實工業領域國家、省各類引導計畫(如科技支撐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等)等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市級工業科技計畫;負責製造業信息化試點工作;指導全市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建設,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科技產業園區有關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統計分析、信息發布;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初審推薦及覆核工作;推進科技金融工作。

(八)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建設;指導農村科技先導型區域性支柱業的培育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負責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管理;編制社會發展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買施;負責國家、省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牽頭生物技術及製藥產業的科技發展工作。

(九)法政處(知識產權局)

貫徹落實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擬訂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政策、發展戰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專利項目的實施與服務;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各類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計畫;負責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依法查處假冒專利和調處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指導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

(十)協調管理處(知識產權局)

負責發布全市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重大信息;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指導全市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開展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業務工作;組織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制定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涉外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事務;建立、完善與企業聯繫溝通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歸口管理專利獎勵和專利資助工作;負責市保護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轄市(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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