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
據介紹,“標識”由該市紀委、監察局統一製作,張貼在公務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方,每兩年審核更換一次。標識正面印有國徽和公務用車、監督電話、編號等字樣,背面印有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孩子或辦私事、不準用公車參加婚嫁等私人喜慶事宜、不準用公車學習駕駛、不準公車停放和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用公車旅遊、不準公車外借個人、不準損毀公務用車標識及單位、車牌號等文字。
規定
紀檢監察部門還規定,對拒不張貼標識,瞞報公務車輛,蓄意損壞、銷毀“公務用車”標識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要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並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同時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財政部門取消該單位該車的維修費、保險費、燃油費等項經費的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