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標行駛

據透露,為降低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運行費用,保定市紀委、財政局、監察局於日前印發了《關於對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統一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的通知》,明確規定該市各級黨政機關、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事業單位、省直管部門,鄉(科)級(含股級)以上單位的所有公務車輛,政法系統所有冀O牌照的公務車,都必須張貼“公務用車”標識。

標識

據介紹,“標識”由該市紀委、監察局統一製作,張貼在公務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方,每兩年審核更換一次。標識正面印有國徽和公務用車、監督電話、編號等字樣,背面印有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孩子或辦私事、不準用公車參加婚嫁等私人喜慶事宜、不準用公車學習駕駛、不準公車停放和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用公車旅遊、不準公車外借個人、不準損毀公務用車標識及單位、車牌號等文字。

規定

紀檢監察部門還規定,對拒不張貼標識,瞞報公務車輛,蓄意損壞、銷毀“公務用車”標識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要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並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同時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財政部門取消該單位該車的維修費、保險費、燃油費等項經費的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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