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信任

師生信任是教師和學生在交往過程中,雙方於評判基礎上形成的,對對方能夠履行責任及被託付義務的一種保障感。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首先,師生信任與師生關係關聯甚深,師生關係是師生信任的一個途徑。其一是雙方關係是兩人交往在某一個時間點的總結,它代表了他們過去的交往經驗,也預期了未來交往的可能結果。因此,給予雙方所需的保障。其二是隨著師生關係的進展,雙方相互的信任程度也會加深。師生關係的起點是人們遵循的既定關係內所隱含的角色義務。雙方不計較得失地去履行這些義務,遂啟動了人際關係和信任的良性循環。之後,在每一個人際交往階段,雙方相互表達了自己老實,及有誠意和誠心,信任才逐漸深入。
其次,信任在評判的基礎上形成。教師和學生在決定是否信任對方之前,首先要對其以前交往中的表現進行評判。一方面信任者會對被信任者以往履行責任和被託付義務的情況進行“考察”,通過理性的分析,推測這次信任的可行性,如果以前的“記錄”都是良好的,那么信任發生的可能性就大,反之,信任發生的可能性就小。另一方面,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在交往過程中可能會形成親密的情感關係,這種擬親化的關係(把對方看成自己的親人)也會增加信任發生的可能性。
再次,信任作為一種保障感,用日常用語說就是“放心”,不必提心弔膽,擔心對方不會照自己的期望或託付而“為自己”做事。責任和被託付義務主要包括政府、學校、家庭、社會賦予有教師、學生身份人分內應做的事情,如賦予教師的責任是教書育人,賦予學生的責任是努力學習,成為有用人才;以及教師託付學生、或學生託付教師的希望對方為其實現的具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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