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書與楚簡老子注

內容介紹

凡例
一、郭店楚墓出土三組有老子文句的竹簡,整理者編爲“甲”“乙”“丙”,今簡稱“郭甲” “郭乙”“郭丙”。馬王堆漢墓出土兩種老子的帛書鈔本,整理者分爲“甲”“乙”,今簡 稱“馬甲”“馬乙”。
二、經文以帛書本爲主,前附郭店楚簡本相應文字。
三、帛書章節、章次與今本異,爲查證、引用之便,亦依王弼本分作八十一章且於章首標注王本章號。
四、經文殘損五字以上者,用省略號表示或標明“此節經文全部殘毀”;殘損五字或五字以下者,用方框代替,若闕文可補出者亦列於方框內。
五、原文中的假借字、異體字和古體字,其下註明本字或今字並加圓括號。
六、原文中的錯字,其下註明正字並加尖括號。
七、因朱謙之《校釋》、高明《校注》於經文校勘用功已甚,故據以爲說,於文義有關者隨文解之。
八、注先訓字義而後述文義。舊注、舊說可采擇者,加“案”以疏其義。
九、附錄爲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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