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 哲學家、邏輯學家、新黑格爾主義的著名代表。1846年 1月30日生於布雷克諾克郡,父親是傳教士。19歲入牛津大學學習,畢業後留校任研究員。1876年當選為默爾頓學院的校董,1924年 6月獲英王頒發的\"功勳獎章\",同年9月因病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倫理學研究》(1876)、《邏輯原理》(1883)、《現象與實在》(1893)、《真理與實在論文集》(1914)等。
唯心主義理論
布拉德雷繼承J.H.斯特林(1820~1909)、T.H.格林等人的學說,進一步把英國的經驗論傳統與G.W.F.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結合起來,拋棄了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法因素,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唯心主義哲學體系。他認為,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真實的,唯物主義用來說明世界的物質、運動、空間、時間、因果性等概念必定包含矛盾,因而唯物主義是站不住腳的,他認為"絕對"或"絕對經驗"是第一性的,是最高的實在和真理。它是不自相矛盾的、唯一的、和諧的、有機聯繫的精神性整體,它包含著一切思想、感覺、意志、情感、真、善、美等。他強調,在精神之外沒有而且不可能有任何實在,物質世界不過是一種現象或假象。
對直覺的認識
布拉德雷根據經驗的不同形式,把認識和真理區分為三種等級:最低的是對個別事物的感覺經驗,其次是能認識到事物間關係的經驗即思想,最高的是能直接把握"絕對"的"超關係的經驗",即直覺。布拉德雷否定理性思維能認識"絕對",把反理性的直覺看作最高的認識形式,甚至公開提出哲學必須建立在信仰的基礎之上,明顯地表現出神秘主義性質。
全體調和
布拉德雷雖然把物質的事物包含在客觀實在之中,但它們只是作為"現象"而存在,其真實性取決於與全體調和的程度。由此,他主張,人生最大的意義在於把個人的目的實現於全體之中,使個人與全體合一。他還強調國家中的每個公民應該竭盡全力為國家服務,自願作出犧牲。
辯證法因素
布拉德雷關於事物的有機聯繫和內在關係的思想,包含有一定的辯證法因素,但其總的哲學傾向是形上學、唯心主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