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制定和執行海關政策,監督檢查外貿法規的執行情況;徵收關稅;實施進口貨物事後稽查;實施海關監管制度;組織反傾銷調查;實施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和對貨幣進出境進行監管等。聯邦稅務總局國務秘書(副部級)是海關最高領導人,1名副國務秘書分管海關事務。全國稅務與海關分為10個納稅區,有的管理海關事務,有的沒有海關事務。
規模
聯邦稅務總局系統共有25000人,其中海關人員有3947人(管理人員2310人、技術人員1637人)。除在聯邦稅務與海關總局負責海關事務的人員79人外,其他人員分布在全國59個內陸口岸、56個邊境保稅(區)倉、94個港口和29個機場免稅店、29個快件監管場所。全國共有502個海關監管點。如,在內陸口岸阿那坡里斯有2名海關人員,桑托斯海關有325人。根據聯邦稅務與海關總局制定的海關條例,所有貨物的報關程式均需通過“巴西外貿網”(SISCOMEX)進行。貨物申報單在該網立案之日起即為報關程式的開始,該網正式通知貨物通關授權之日起即為報關程式的結束。申請者通過該網可隨時在電腦上查看報關程式的進展情況。
抽檢方式
即按照綠色、黃色、紅色三種不同顏色的通道分類處理。1、綠色通道,即報關貨物可全部免檢,並自動通關。約有64%的進口貨物、80%的出口貨物通過這一通道報關進出口;
2、黃色通道,即僅檢查報關檔案,經核實後,貨物自動通關。約有17.3%的進口貨物、19%的出口貨物通過這一通道報關進出口;
3、紅色通道,即報關檔案和貨物均需經過檢查後方能通關。約有18.2%的進口貨物、1%的出口貨物通過這一通道報關進出口。另外,進口貨物還有灰色通道,即產品經過容許後才能訂貨和報關進口,約占進口貨物總量的0.5%。
正式進口規定
1,根據巴西海關規定,所有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價值(運費與貨物申報價值的總和)低於3000美元,貨件可以以簡易清關程式進口。2,這種運輸方式不允許客戶進行正式進口的清關,使貨物轉作銷售用途、使用銀行匯款、臨時進口貨件等等。
3,收件人如需將海關申報價值低於USD3000(運費與貨物申報價值的總和)的貨物作為正式進口,DHL可提供專用的清關程式處理。
附屬檔案:巴西進口簡介說明
一,以下類別的貨物需轉正式清關進口:
1. 用於銷售用途類的貨物(商業用途)
2. 貨物內容申報為樣品,但實際貨物超出樣品的特徵。(例如:1000針測試,4輪胎, 2新筆記本等)
3. 收件人必須以銀行匯款結算的貨物;
4. 貨物必須以庫存用途進口;
5. 貨物是使用於產品生產線上;
6. 貨物上作為返修和退回用途;
7. 灑精類飲料(包括禮物用途);
8. 菸草;
9. 私人物品;
10. 船舶的配件;
二,運單的填寫要求
運單必須具備發貨人和收貨人的詳細聯繫信息、貨物詳細描述等,填寫要求如下:
1. 申報發貨人和收件人的完整信息(公司名,聯繫人名,詳細地址,電話)
2. 在貨物內容品名描述後加注“FORMALIMPORT”;
3. 貨物的申報價值幣種須以美元申報
三,商業發票的填寫要求
所有進口貨物隨貨必須附有一式四份正本的商業發票,發票申報內容必須準確,一式四份的發票都必須用藍色墨水筆簽署,發票申報要求如下:
1. 發貨人和收件人的詳細資訊(必須提供收件人的稅號);
2. 產品的HTS編碼;
3. 貨物的原產地國家;
4. 貨物內容的詳細描述
5. 貨物的單價(USD);
6. 貨物的總價(USD);
7. 貨物的數量;
8. 貨物的淨重;
9. 貨物的毛重;
10. 貨物的運費(適用於預付類貨物);
11. 貿易條款(國際貿易術語);
12. 出口的原因;
四,所有進口貨物隨貨必須附有貨物的裝箱單,如隨貨缺少裝箱單,將有可能產生清關延誤及海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