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獨立

巴拿馬獨立

巴拿馬於1821年11月28日擺脫西班牙殖民統治,加入S.玻利瓦爾創建的大哥倫比亞共和國,稱“地峽省”。1830年大哥倫比亞解體,巴拿馬於翌年併入新格拉納達共和國(即今哥倫比亞)。

巴拿馬獨立

正文

巴拿馬原為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的重要貿易中心與物資轉運站,脫離西班牙殖民統治時,巴拿馬提出“經濟自治”的要求,1830~1831年維持獨立13個月。併入哥倫比亞後,多次組織分離運動。1840~1841年成立“地峽國”。1863年哥倫比亞頒布聯邦憲法,允許巴拿馬實行地方自治。1899~1902年,哥倫比亞爆發保守黨人與自由黨人之間的“千日戰爭”,以巴拿馬自由派為首的分離運動再度興起。與此同時,法國新巴拿馬運河公司因修建運河失敗,於1902年將其財產和修運河的租讓權轉賣給美國。巴拿馬社會上層人士亦把建造運河的希望寄予美國。1903年8月, 哥倫比亞國會否決授予美國建造運河特權的《海-埃蘭條約》,美國政府決定支持巴拿馬的分離運動,以便拋開哥倫比亞,直接和巴拿馬簽訂運河條約。(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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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9月,巴拿馬分離運動領導人M.阿馬多爾·格雷羅前往美國,謀劃巴拿馬脫離哥倫比亞,受美國收買的法國“新巴拿馬運河公司”代理人P.布諾-瓦里拉甚至將巴拿馬的獨立宣言、憲法草案和國旗都準備就緒。11月2日,幾艘美國軍艦開抵科隆城和巴拿馬城。11月3日,哥倫比亞派往巴拿馬乾預局勢的軍隊受到美國軍隊和美國鐵路公司的阻攔。在美國政府指使下,阿馬多爾·格雷羅等人逮捕了哥倫比亞軍隊指揮官和巴拿馬省省長;向美國領事館發出巴拿馬已與哥倫比亞斷絕關係的通知;宣布組成臨時政府委員會。11月 4日,巴拿馬共和國宣告成立。11月 6日,美國政府承認巴拿馬。11月18日,美、巴兩國簽訂關於運河問題條約,美國取得建造與經營巴拿馬運河的種種特權(見美國-巴拿馬條約),並允諾保證和維持巴拿馬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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