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57號)及《中共巴彥縣委辦公室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辦發[2010]20號),設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除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取消規劃區內專項規劃的審批事項。(二)劃出職責。將建築業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的收繳職責劃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劃入職責。將原建設局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職責。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統籌的職責;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加強鄉村規劃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建築節能、市容市政、園林綠化、環衛等工作。(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鄉規劃、測繪、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建築業、建材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城鄉建設計畫統籌管理。負責組織制訂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與利用的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擬訂棚戶區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年度計畫;擬訂縣城區重點工程建設計畫。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縣城區總體規劃、縣城區近期建設規劃、縣城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村莊規劃的制定。
(五)負責縣城區規劃區內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六)負責城市設計與縣城區內雕塑、建築小品、燈飾亮化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建築業、建材業、工程建設、住房保障與房產業、市容市貌、園林綠化、環衛、物業、供熱、燃氣、拆遷、人防等行政執法及執罰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
(九)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契約、施工圖設計審核、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工作。
(十一)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企業資質審核,指導協調房地產綜合開發和住宅建設活動,協調住宅小區設施配套和建管交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等工作。
(十三)負責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監督考評,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區域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縣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城市供排水設施新建、改建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改造工作。
(十五)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及各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指導價格及等級標準。
(十六)負責全縣供熱行業的管理。參與編制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審核新建、擴建、改建建設規模;指導和監督供熱企業登記、市場準入和特許經營管理;組織推廣節能環保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
(十七)負責城鄉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及涉建政府性基金的徵收,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資金的動態監管及政策性資金管理、使用和分配。
(十八)負責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城鄉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接待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材料撰寫、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編寫《建設志》及文書檔案的管理。
(二)政策法規監察股。參與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上報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執法責任制管理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執法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處罰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能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
(四)計畫財務審計股。負責財務計畫、分配;負責系統內各單位帳目審計;負責拆遷補償資金的動態監管、負責政策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縣城區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核;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的調整報批工作;負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罰沒票據及罰沒款的管理。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及其它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規費及涉建政府性基金的收繳。
(六)城鄉建設股。指導統籌協調村鎮建設及轄區內集體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縣城區公用事業及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鄉規劃、燃氣、市容市政、環衛、綠化、房地產業、物業、供熱、拆遷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築管理股。規範管理市場主體行為,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建築項目技術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負責指導城鄉重大建築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及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套用的綜合協調工作。
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內人民防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