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教育局

巴彥淖爾市教育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方針、政策、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教育經費,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巴彥淖爾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訂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中等專業學校設定調整意見;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統籌指導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普通、成人大中專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國小招生工作。

(七)認真貫徹《教師法》,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務的評審及指導聘任工作。認真落實教師待遇,對擬定教師工資和其它待遇提出積極的建議。搞好市直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呈報工作。

(八)督導各旗縣區政府和教育部門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依法治教實施義務教育的狀況,審計市直各學校及各旗縣區教育費、附加費、學校收費等經費的使用情況。

(九)認真貫徹《教育法》、《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全面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民族教育、聾啞弱智特殊教育,管理和指導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聾啞弱智兒童教育、校辦產業等工作。指導推動各類教育的課程設定和教材、圖書資料、實驗室、校辦工農牧廠(場)的建設工作。

(十)指導、推動全市九年制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科學的研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據上級要求,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編制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測試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巴彥淖爾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綱要》及有關政策措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九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黨委會、辦公會及局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紀檢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和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及教師職務評審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培訓、考核、表彰獎勵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單位的教職工。指導學校內部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市直學校老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套用情況。

(三)計畫財務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的財務計畫和財會工作,會同財政、計畫安排教育專項經費並搞好檢查、評估。指導協調全市改善辦學條件工作,編制教育統計資料及匯總編報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報表。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及基礎教育結構及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育教學規劃,參與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的監督、檢查、評估及業務性指導工作,加強對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推動普通高中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各項教育事業的發展。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定全市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職業中學辦學標準及政策研究。檢查指導、評估各級職業中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抓好職業技術教育試點,指導好一批具有示範性意義的視窗學校。協調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成人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教材及脫盲後鞏固提高工作。做好家庭技術員的培訓及綠色證書的管理、發放工作。搞好成人教育及掃盲的檢查、評估驗收、建立健全農牧民教育的檔案資料及戶口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審核民辦學校辦學資格、組織開發對民辦學校的檢查驗收工作、管理協調並指導民辦學校健康發展。

(六)民族教育科

綜合管理協調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擬定全市民族教育、民族學校管理等方面的規劃,規定並指導、檢查、落實。指導、組織民族學校基礎教育及民族學校實施德育工作綱要,協同搞好民族事務、蒙語工作、體育衛生、勤工儉學、招生、電教以及民族行政幹部、教師的培訓工作。指導教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指導推廣普通語工作。

(七)法規督導科

監督、檢查學校幹部、教師執行國家法紀情況和政紀、法律工作,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對學校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教育教學工作、事業發展規劃和人事、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情況及對教育教學工作、管理水平進行全面評估。反映有關意見和要求,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推廣、總結、交流先進教育教學經驗。

(八)體育衛生藝術科

負責擬定全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教育教學規劃,開展國防教育和學生體質調研,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文藝比賽,指導中、國小衛生保健工作。監控、指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監察審計科

負責監督、檢查市教育局機關,直屬學校幹部、教師執行國家法律、法紀、政紀工作,查辦違紀案件。完成對全市教育系統專項經費使用及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的監察、審計工作治理學校亂收費。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單位負責人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教育專項經費審計等工作。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宋鐵 黨組成員、副局長:董樹民、李雲生、孫亮

黨組成員、紀檢書記:張海濱 副調研員:屈強軍

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任:楊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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