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民族教育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深化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強化教育督導職能,加強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建立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長效機制,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調整最佳化學校和專業布局結構,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創新,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堅持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的方針,切實加強民族學校的基礎條件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民族教育質量。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和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