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巴勒斯坦位於地中海東岸,當歐、亞、非三洲交通的要衝,為連線阿拉伯東、西方的橋樑,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歷史上巴勒斯坦所包括的地區屢有變遷,1947年分治前面積約2.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439萬(1983)。居民大部分信仰伊斯蘭教,講阿拉伯語。
名字來源
巴勒斯坦來自非利士人,公元前1000年左右非利士人居住在地中海岸。因此在亞述文中地中海西南部的海岸被稱為“Pilaschtu”。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文章中出現了“巴勒斯坦的敘利亞”這個名字,來描寫從今天的黎巴嫩到埃及的海岸地區。這個名字被古羅馬人延用引入拉丁語。
自然地理
位於亞洲西北部。扼歐、亞、非三大洲交通要道,戰略地位重要。北接黎巴嫩、
東鄰敘利亞、約旦、西南與埃及的西奈半島接界,南端的一角臨亞喀巴灣,西瀕地中海。海岸線長198公里。西部為地中海沿岸平原,南部高原較平坦,東部為約旦河谷地、死海窪地和阿拉伯谷地。加利利山、薩馬里山和朱迪山貫穿中部。梅隆山海拔1208米,為全國最高峰。屬亞熱帶地中海式氣侯,夏季炎熱乾燥,冬季溫暖濕潤。南北雨量懸殊,最北部平均降水量900毫米,最南部僅50毫米左右。1947年分治前巴勒斯坦地區總面積為2.7萬平方公里。1947年11月聯合國關於巴勒斯坦第181號分治決議規定: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的阿拉伯領土面積為1.15萬多平方公里,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中被以色列全部占領。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國,但未確定其疆界。巴民族權力機構已經在加薩走廊60%和約旦河西岸42.9%的土地上實行完全自治,巴控制的實際面積約2500平方公里。
歷史沿革
16世紀以前的巴勒斯坦 早在舊石器時代,巴勒斯坦即有人類居住。公元前第3千紀,閃族的迦南人在今巴勒斯坦、黎巴嫩和敘利亞一帶定居,創造了有名的“迦南文化”,發展了農業和手工業,冶煉技術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公元前12世紀初,“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控制了巴勒斯坦沿海地區。“巴勒斯坦”這一地名即源於“腓力斯丁” (philistines),意為“腓力斯丁人的土地”。公元前11世紀希伯來人(公元前 6世紀起稱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了奴隸制王國。公元前10世紀,希伯來王國分裂為北部的以色列王國(最後定都撒馬里亞)和南部的猶太王國(定都耶路撒冷)。公元前722年,以色列王國亡於亞述帝國;公元前 586年,猶太王國亡於新巴比倫王國。公元前 539年,波斯王居魯士二世滅新巴比倫王國,巴勒斯坦由波斯帝國統治。公元前332~前63年,巴勒斯坦先後為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大帝創建的帝國及其分裂後的托勒密王朝和塞琉西王朝統治。公元前141年,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地區建立了哈斯蒙王朝。公元前63年,巴勒斯坦被納入羅馬帝國版圖(公元395年後屬東羅馬帝國)。在羅馬人統治的最初100年間,猶太人多次舉行起義,遭到殘酷鎮壓,絕大多數猶太人逐漸流散到世界各地。
公元 637年,阿拉伯人征服巴勒斯坦,巴勒斯坦隨之阿拉伯化和伊斯蘭化。阿拉伯人同當地原有居民互相融合,逐漸形成現代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此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一直是巴勒斯坦居民的主要成分。
11~13世紀,巴勒斯坦經受了兩次嚴重的外族蹂躪:十字軍東侵和蒙古人西征。十字軍曾在巴勒斯坦建立耶路撒冷王國(1099~1187)。巴勒斯坦人民為驅逐十字軍和蒙古人,為捍衛阿拉伯-伊斯蘭文明,做出了貢獻。
土耳其的黑暗統治 1516年,巴勒斯坦淪為奧斯曼帝國的領地,屬沙姆行省的總督管轄。在土耳其人統治的 400年間,巴勒斯坦人民深受土耳其蘇丹、總督和當地封建主的三重壓迫和剝削。巴勒斯坦經濟衰退,民生凋敝。1799年,拿破崙·波拿巴曾由埃及入侵巴勒斯坦,同年敗歸。
19世紀,奧斯曼帝國解體。巴勒斯坦成為英、法、俄、德等國爭奪的目標。1831~1833年,埃及總督穆罕默德·阿里侵占巴勒斯坦、黎巴嫩和敘利亞,威脅著英國在中東的既得利益。1840年,英國和土耳其軍隊在貝魯特登入,迫使穆罕默德·阿里撤回埃及。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軍占領巴勒斯坦(1917)。1918年10月,英、土簽訂停戰協定,土耳其對巴勒斯坦的統治結束。
英國委任統治時期的巴勒斯坦和猶太復國主義 19世紀後期,散居歐美等地的猶太資產階級極力鼓吹猶太復國主義。1897年 8月在瑞士巴塞爾召開的第一次猶太復國主義者代表大會,決定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由公共法律保障的“猶太人之家”,即“猶太國”。英國凱覦巴勒斯坦已久,早想利用猶太復國主義作為它侵占巴勒斯坦的工具。1917年11月 2日,英國政府發表貝爾福宣言,贊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民族之家”,並願盡最大努力促其實現。美國出於染指巴勒斯坦的野心,對貝爾福宣言表示贊同。1920年 4月,在聖雷莫舉行的協約國高級會議,決定把巴勒斯坦劃歸英國委任統治(見聖雷莫會議)。1922年 7月,國際聯盟正式批准這一決定。1921年英國以約旦河為界,把巴勒斯坦分為兩部分,西部仍稱巴勒斯坦,東部稱外約旦(見約旦歷史)。委任統治時期,英國積極扶植猶太復國主義,壓制占巴勒斯坦居民絕大多數的阿拉伯人。英國當局正式承認猶太代辦處(或譯“猶太協會”)為代表巴勒斯坦猶太人的合法機構,並允許它參加英國殖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猶太復國主義者運用移民、奪取阿拉伯人土地、鎮壓阿拉伯人反抗等手段,逐步在巴勒斯坦站穩了腳根。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由1918年的 5.6萬人增加到1948年的70多萬人;在總人口中的比例,由9%上升到30%。猶太復國主義者把居民點建成叫做“基布茲”的軍事據點,並成立了很多秘密的法西斯軍事組織,如“哈格納”、“伊爾貢”、“斯特恩幫”等。他們用恐怖手段鎮壓阿拉伯人的反抗,並迫使阿拉伯人逃離巴勒斯坦。到委任統治結束時,在巴勒斯坦已形成以猶太社團伊休夫名義出現的猶太政治實體。
英國的殖民統治和猶太復國主義給巴勒斯坦人民帶來巨大災難。大批農民喪失土地,或被趕出家園。為了謀生,農民大量湧入城市。阿拉伯工人的處境也十分惡劣,勞動強度大,工資只有猶太工人的 1/3。民族資本受到雄厚的猶太工商業資本的排擠和打擊。面臨猶太復國主義的嚴重威脅,巴勒斯坦人民同猶太復國主義和英帝國主義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其中以1936~1939年的人民起義規模最大(見巴勒斯坦人民起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帝國主義成為猶太復國主義的主要支持者。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決定英國的委任統治於1948年8月1日結束;在委任統治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獨立的阿拉伯國和猶太國;耶路撒冷市國際化,由聯合國管理。猶太人同意分治決議。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工黨領袖D.本-古里安在國民會議上宣告以色列國成立。英國委任統治結束。同日,美國第一個承認以色列國。猶太復國主義者終於實現了在巴勒斯坦建國的目的。阿拉伯人反對分治決議,始終未建立國家。
1948年以後的巴勒斯坦 美國從以色列成立之日起就向它提供大量的經濟和軍事援助。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於1948、1956、1967、1973年發生4次大規模戰爭。在1967年戰爭中,以色列侵占了按分治決議應屬阿拉伯國的領土和整個耶路撒冷市,以及埃及的西奈半島和敘利亞的戈蘭高地等約8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使100多萬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成為無家可歸的難民(見中東戰爭)。以色列拒不承認巴勒斯坦人民合法的民族權利,除撤出西奈半島(1989年 3月歸還塔巴地區)和戈蘭高地部分地區外,拒不撤出它所侵占的其他阿拉伯土地,使巴勒斯坦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第一次中東戰爭後,巴勒斯坦人民陸續成立了一些民族主義組織和游擊隊。1964年 5月,在耶路撒冷召開第一次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會議,成立了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並制定了巴勒斯坦國民憲章。1969年以來,巴解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一直由最大的游擊隊組織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簡稱“法塔赫”)中央委員會主席亞西爾·阿拉法特擔任。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成立,標誌著巴勒斯坦人民爭取收復失地和恢複合法民族權利的鬥爭進入了新階段(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
1988年11月15日,在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上通過《獨立宣言》和《政治聲明》,莊嚴宣布成立獨立巴勒斯坦國,首都是耶路撒冷。《獨立宣言》接受聯合國大會第 181號決議。《政治聲明》明確接受聯合國安理會242號和338號決議,並把它作為召開中東問題國際會議,通過談判解決巴勒斯坦問題和實現和平的基礎。
政治情況
政治綜述
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是巴解組織的最高執行機構,由巴解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負責巴解組織的全面行政事務,並對全國委員會負責。2003年3月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通過了在現行法律《基本法》中增加關於總理職位及其許可權的條款。根據修改後的《基本法》,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仍然統領巴勒斯坦安全部隊、掌管所有安全事務,並擁有巴以和平談判的最終決定權。總理的權力包括組成政府、任免部長、定期或應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要求召開內閣會議及其它內閣事務,並有權任命副總理。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是立法機構,主要是代表巴勒斯坦自治區內的巴勒斯坦人行使立法、監督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和自治政府、批准政府預算、通過或否決政府信任案等職能。
解放組織
PalestineLiberationOrganization簡稱巴解(PLO)。1964年5月在耶路撒冷成立。1974年10月在第7次阿拉伯首腦會議上被確認為巴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11月,被邀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會議。1976年8月被接納為不結盟運動正式成員,同年9月,被接納為阿拉伯聯盟正式成員。巴解曾以黎巴嫩、約旦為基地在被占領土開展武裝鬥爭。
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PalestineNationalCouncil)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巴境內、外的全體巴勒斯坦人。有委員570人,分別為巴勒斯坦各抵抗組織及其他民眾組織代表,現任主席薩利姆·扎農(SaleemAl-Zanoon)。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TheExecutiveCommitteeofPLO)是巴解組織的常設領導機構。本屆執行委員會是於1996年4月經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21次會議選舉產生。1969年以來,執行委員會主席一直由阿拉法特擔任。2004年11月阿拉法特去世後,阿巴斯繼任主席。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央委員會(TheCentralCommitteeofPLO)是巴全委會與巴執委會之間的一個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執委會執行巴全委會的決議和巴解的方針政策。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共有100多名成員,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指導巴解工作。2004年11月阿拉法特去世後,卡杜米繼任主席。權力機構1994年5月根據巴解組織決議成立,是一個階段性、過渡性的權力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加沙、傑里科除外交、安全以外的所有事務以及約旦河西岸的教育、社會福利、旅遊、稅收、衛生等事務。1996年1月,阿拉法特當選巴民族權力機構首任主席。2005年1月,阿巴斯被推選為民族權力機構主席。 2003年3月19日,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任命巴解組織執行委員會總書記馬哈茂德·阿巴斯為該機構首任總理。9月,阿巴斯辭職。10月,阿拉法特任命立法委員會主席庫賴為總理。2006年1月,巴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會選舉。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獲勝,庫賴辭職。阿巴斯任命“哈馬斯”領導人哈尼亞為總理,負責組閣。2007年2月,哈尼亞向阿巴斯遞交辭呈,阿巴斯授權其組建民族聯合政府。3月17日,以哈尼亞為總理的巴新政府成立。
立法委員
(ThePalestinianLegislativeCouncil)巴立法委員會是根據奧斯陸協定於1996年1月20日選舉產生的。立法委員會下設法律、耶路撒冷、預算與財政事務、經濟、自然資源、領土與定居、難民、內政與安全、教育、政治、監督11個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年會。按規定,每屆立法委員會任期4年。但由於2000年起巴以衝突不斷,改選一直未能進行。2006年1月,巴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會選舉。哈馬斯獲74席,成為立法會第一大黨派。現任主席為阿齊茲·杜維克(哈馬斯)。
行政區劃
巴勒斯坦分為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兩部分。根據巴計畫與國際合作部1997年10月繪製的地圖。約旦河西岸分為8個省:傑寧、圖勒凱爾姆、納布盧斯、傑里科、拉馬臘、耶路撒冷、伯利恆、希伯倫。加薩走廊分為5個省:北方省、加沙、代爾拜萊赫、漢尤尼斯、拉法省。
司法機構
巴勒斯坦司法機構主體是各級法院,目前在巴境內設有最高法院一個,調解法院18個,初級法院8個,抗訴法院1個,刑事法院1個,中央法院2個。巴檢察機構的主體是各級檢察院。檢察院的職責是決定和進行各種起訴,代表執行機關面對司法機關、監管司法紀律和監獄。巴設最高檢察院1個,由總檢察長、數名副檢察長和檢察官組成,下設5個檢察分院和10個總起訴廳。巴現有專職及兼職律師10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