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1號),設立巴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簡稱市人口計生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職責。
主要職責
巴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協助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統籌解決人口問題。
(二)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組織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及發展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為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供人口依據,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參與做好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救助工作,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五)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擬訂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計畫生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和信訪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應對人口計生系統重大集體上訪事件預案,負責做好民眾的疏導和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事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或轉辦的信訪案件。
(二)人事監察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機構隊伍建設及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及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及審核、監督、檢查照顧生育指標的發放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開展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的政策調研及組織實施,負責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特困家庭救助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和直屬單位宣傳業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體系,並實施考核與評估,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及網路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和藥具管理及發放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計畫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定點機構執業證書核發。
(七)項目科(財務科)
負責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避孕藥具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