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計生委。
2.將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綜合性衛生計生政策調研,起草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衛生計生規範性檔案和衛生計生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衛生計生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預警、預測。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
(五)負責制定基層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負責制定全市婦幼衛生服務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體系建設,依法對婦幼保健服務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執行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監督執行衛生計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血庫)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巴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貫徹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監督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十)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工作,制定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以及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三)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四)統籌協調全市開展以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對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城市的創建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制定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和評審推薦工作。指導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計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六)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市獻血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負責統籌協調、文秘、後勤事務、信訪和民眾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保密、機要、綜治、維穩、安全、督查、會議、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採購、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年鑑、史志編撰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項目科)
擬訂、指導、實施和評估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服務體系規劃等;協調衛生計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計生經濟、服務價格、收費政策及相關管理;承擔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協調衛生計生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協調衛生項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綜合監督科)
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工作重大政策及體制改革方案;組織起草衛生計生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負責促進有關方針政策與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指導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廣告、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管理,負責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
(四)行政審批科
指導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委員會辦公室、市地病辦、市狂防辦)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狂犬病、地方病防治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組織實施疾病監測、預警、預測;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助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市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基層衛生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農村、社區衛生計生髮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計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基層衛生計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組織開展全市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集中招標採購及監管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手術鑑定的管理制度,負責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
(九)醫政與醫療服務管理科(市獻血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血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無償獻血,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監督醫務人員執業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實驗管理;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擬訂醫療事故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醫療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行風建設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巴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獻血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中醫科(市中醫藥管理局)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監督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監督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負責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監督實施中醫藥人員的執業資格、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指導監督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事故處理;組織開展傳統中醫藥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與提高、適宜技術運用以及參與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十一)計畫生育指導科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三結合”和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信息統計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健康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計生數據質量檢查;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制定全市衛生計生信息網路的規劃與管理規範,並對全市衛生計生信息網路運行情況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
(十四)宣傳科教科
組織制定全市衛生計生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宣傳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負責入口網站建設、網路輿情監測、官方微博和新聞發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普及、文化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傳播人口文化,指導基層建設宣傳教育陣地;負責衛生計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衛生計生有關專題紀念日宣傳普及活動;組織開展衛生計生“三下鄉”活動;總結推廣行業先進經驗;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以及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五)人事科(衛生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考試和評審推薦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幹部培訓、統戰和表彰工作;承辦委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相關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計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計生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巴中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市乾保辦專職副主任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2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領導配備按市委規定辦理,其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
核定機關工勤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設定巴中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為: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法規草案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及評價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廁工作;擬訂全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五創聯動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其人員編制包括在市衛生計生委機關核定的編制總數內,設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
(二)巴中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
(三)巴中市中醫藥管理局設在市衛生計生委。
(四)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將原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衛生計生委管理。
(六)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貫徹落實全市計畫生育政策措施,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系統性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論證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建議,並對風險論證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安全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計生委和市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