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

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是民主選舉的普遍做法。 差額推薦指推薦候選人的預備人選應多於候選人名額;差額選舉指選舉單位的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方式。 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

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是民主選舉的普遍做法。相對於等額推薦和等額選舉而言。差額推薦指推薦候選人的預備人選應多於候選人名額;差額選舉指選舉單位的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方式。在中國共產黨的黨內選舉中,長期以來習慣於等額選舉,這一做法的好處是能較好地體現上級黨委的意圖。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需要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更好地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 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以使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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