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本基金充分借鑑瑞士信貸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配置理念,發展了針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工銀瑞信資產配置模型,運用國際化的視野審視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在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資產配置。
2 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各行業所處生命周期、行業競爭結構、行業景氣度變動趨勢等因素,對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挑選優勢行業和景氣行業,進行重點投資。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借鑑瑞士信貸資產管理公司股票投資理念和經驗,運用價值投資理念,按照品質掃描、競爭優勢評價和價值評估的股票選擇流程,投資於經營穩健、具有核心競爭優勢、價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股票。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債券投資策略,深入分析巨觀經濟、經濟政策和市場結構調整等因素對債券市場的影響,判斷債券市場走勢,運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投資策略,結合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資產組合。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同一類別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類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