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營繕清吏司

設郎中六人(滿四人,蒙、漢各一人), 漢一人),主事五人(滿、漢各二人,蒙一人),另有筆帖式等官。 下設都城、營造、櫃、磚木、雜、夫匠六科及案房、算房、火房等,分辦本司事務。

機構名。清代工部所屬四個清吏司之一,掌宮殿、壇廟、府第、衙署、城垣、倉庫、營房、京城八旗衙署、順天貢院、刑部監獄等土木營繕工程及皇宮三大殿拔草。凡工程估修、核銷及工料定價、收儲,工關木稅、葦稅、通州三處地基租銀等,亦歸其掌理。設郎中六人(滿四人,蒙、漢各一人), 員外郎五人(滿四人, 漢一人),主事五人(滿、漢各二人,蒙一人),另有筆帖式等官。下設都城、營造、櫃、磚木、雜、夫匠六科及案房、算房、火房等,分辦本司事務。附屬機構有皇木廠、木倉、琉璃窯,均以司員充任監督。另設司庫負責收發黃藍布城,並收掌所負責收發之楸棍、繩斤、麻刀等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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