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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承諾書該當事人名叫馬丙乾,現年50歲。2002年3月,時任汝州市臨汝鎮副鎮長的馬丙乾,因為該鎮某村村幹部王某一直舉報自己,就通過中間人閆某,找人慾“教訓”王某。2002年3月31日晚,閆某糾集其他5人,帶著鋼管來到王某家門口,群毆了王某。事發前後,馬丙乾為這次毆打分兩次支付了共6000元“好處費”。
司法鑑定
2003年11月20日,馬丙乾等人被汝州市法院判處故意傷害罪成立,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抗訴至平頂山市中院。
2004年3月8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004年12月3日,馬丙乾刑滿出獄,對該案中的關鍵證據、河南省高級法院的一份法醫鑑定書提出質疑。“受害人根本沒去接受鑑定,鑑定書上就敢寫經過了活體檢查。鑑定書上一個簽名的法醫說從不知道這份鑑定。”馬丙乾說,這份鑑定書的送檢負責人是時任汝州市法院法醫劉秉立。在他的追問下,劉秉立出具了文書,證明該鑑定造假。因為劉秉立在該案中曾向馬丙乾家屬索賄1.5萬元,在鑑定造假暴露之後,遭到馬家舉報,被汝州市檢察院刑拘,後來被法院判處索賄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訴訟無果
工資承諾書“我作為國家幹部,僱人毆打他人,肯定違反了黨紀國法,但構不構成犯罪,你得拿出合法證據。”昨日,馬丙乾表示,當年一時氣不過,讓他付出了慘重代價。為了所謂“公平正義”,自從2005年年初,他就開始上訪。2005年7月,他又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申訴。
一年多以後,他的申訴被駁回,於是又向河南省高院提起申訴。2007年12月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決定,指令平頂山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本案。平頂山中院受理後,以原一、二審法院審判程式違法為由,撤銷之前判決,發回汝州市法院重審。之後,該案又改變管轄,由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審理。
2009年3月19日,石龍區法院再審判處馬丙乾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馬不服,再次抗訴。平頂山中院撤銷石龍區法院判決,再次發回重審,指定汝州市法院審理。
“這么多年來,我共收到了17份法律文書,案子到現在還沒給我搞清楚。”馬丙乾說,“他們都一直拖”。昨日汝州市法院開庭,是平頂山市中院指定審理4年後,該案第一次庭審。
翻案開審
工資承諾書在訴訟一次次繞圈子的同時,馬丙乾四處上訪,一年要去數次北京,從而成為當地的維穩對象。他曾4次見到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兩人還合過影,張立勇曾批示要求儘快解決,但落實下來卻很難。
“法院給我明說,本案同案犯多,怕都過來翻案,還有就是國家賠償和法官追責的問題。”馬丙乾說,當年定罪自己入獄的那份法醫鑑定書,河南省高院鑑定機構都已發文表示作廢並不再解釋。但在石龍區法院的重審中,卻以案發後汝州市公安局根據受害人王某的病歷資料和X光片作出的一份鑑定書,重新給自己定了罪。“那些病例和X光片現在都丟光了。”
昨日庭審中,馬丙乾及其辯護人對這份鑑定書的多個疑點提出質證,稱其格式不規範,並與現場兇器和毆打過程嚴重不符。公訴人沒有對此作出回應,表示請法庭論證裁決。本案的受害人王某,至今拒絕接受新的司法鑑定。在法院開庭前的調查中,王某表示如果改判馬丙乾無罪,他將繼續上告。
馬丙乾也表示,如果不改判其無罪,他也將一告到底。“我主要是要求解決待遇問題。”馬丙乾說,“我可以放棄國家賠償,也不要求追究法官。”
法院承諾
為了讓其息訪罷訟,2009年9月17日,時任汝州市法院院長吳海平給其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諾幫其辦理內退,並協調“司法救助金”6萬元。之後,馬丙乾領到了6萬元,但內退因條件苛刻無法辦理。
2011年5月5日,時任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史偉平,和汝州市法院刑庭副庭長李躍功,在各自法院領導的指示下,聯名給馬丙乾出具“承諾書”,承諾幫助解決馬所主張的全額工資及文明獎問題。“逾期發放不到位,我們承擔協助辦理不力的責任。”
但是,馬丙乾的工資至今無法造冊,所以全額工資及醫保等待遇並無保障。“我只好又開始告他們了。”馬丙乾說。昨日,汝州市法院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