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是用一定形式和條件來完成建設單位和承包的施工企業之間,工程價款收付的程式和方法。長期以來,我國本著“完成多少工程,給多少錢”的原則,實行預付工程款的結算方法,其具體結算方式有以下兩種:(1)旬末(或月中)預支,按月結算,指旬末(或月中) 預算已完工程價款,月末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並扣回預支款項。(2) 分次或分月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指建設規模小,工期短的工程,各段完工後,按其預算價值預支款項,全部工程竣工後辦理結算。採用上述兩種方式時,一 般預付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之和,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95%,其餘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後再結算。

從1985年起,開始有步驟地組織推行按竣工工程結算的原則,其結算方式有兩種: (1) 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建設項目,實行全部工程竣工後一次結算。(2) 跨年度施工的建設項目,其單項工程在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實行單項工程竣工後結算; 其單項工程在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進度實行分段結算。分段結算的總額,不得超過該單項工程契約預算造價的90%,其餘部分,待單項工程竣工後結算。實行全部工程竣工後一 次結算,或單項工程竣工後結算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實行分段結算的工程,應辦理分段驗工計價手續。實行按竣工工程結算的原則,是對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重要改革,是促進縮短建設周期,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推行建築產品商品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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