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

國家人事部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定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結構比例

人事部規定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等級劃分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人事部公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實施意見還規定,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實施意見強調,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實施意見同時對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做出規定: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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