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所謂工勤編制是指為工勤人員所設定的編制。工勤編制不同於行政編制(包括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前者主要是為後者提供後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務(司機)、餐飲服務(食堂工作人員)等。
崗位設定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定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制。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餘工種不設定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工勤技能三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工勤技能四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工勤技能五級。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普通工。普通工僅限現有職工,以後不得新增崗位,應通過自然減員達到取消普通工崗位的目的。
任職條件
1.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並取得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取得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取得高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取得中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取得初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未取得證書的工人只能受聘為普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