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區範圍
工作區的服務範圍(即服務面積)大小,是因智慧型化建築的性質類型或套用功能的不同,而有較顯著的差別。按照國家標準《智慧型建築設計標準》(GB/T 50314—2006)和《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 50311—2007)中的規定,國內按智慧型化建築的性質、功能分類,粗略歸類大體上有辦公、商業、文化、媒體、體育、醫院、學校、交通、住宅、通用工業等10種類型。顯然,面對當今的社會發展,難以舉全,存在掛一漏萬之弊,例如軍事、公安等部門;尚有不少具有特殊性質的高層建築無法歸類,例如防災抗震指揮中心、防汛指揮機構等。由於各種類型智慧型化建築的性質和功能各異,工作區的服務面積差別極大,因此,在國家標準GB 50311—2007中作了原則的規定,要求工作區服務面積的確定,應根據具體套用的場合,進行細緻分析後再確定,並在條文說明中列舉一些智慧型化建築的工作區面積劃分,供使用時參考。詳細內容可見第2章的表2.9中所列數據。
按國際標準和國內通信行業標準中的規定,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不包含工作區布線,它是不需要設計和施工的非永久性布線,通常是用戶臨時使用的布線部分,所以在工作區內只考慮其通信引出端(即信息插座)和電源插座的配置。工作區的範圍不屬於綜合布線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