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主要職責是: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參加處置災害性事故;維護交通秩序;接受公民報警;勸解、制止公共場所發生的民事糾紛;為社會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務等。
歷史淵源
巡警的稱呼是從“巡捕”一詞演化而來。
巡捕在我國出現較早。清初,京師即設定有巡捕營。總督衙門和外埠各級衙門均設有巡捕官.執掌護衛、偵緝、緝捕人犯之職。舊戲中的黃天霸,就屬於巡捕官一類的人物。他的工作就是為巡府施不全緝捕草莽要犯,消除與政府對抗的勢力和隱患因之,他首鼠兩端.許多的“綠林好漢”都葬送在他的手裡。舊京劇中有一出《八大拿》,講的就是這個故事。當然,巡捕對維護一方治安和市井秩序、平民安全也起著一定的積極作用。
巡捕的叫法,最早起於19世紀中葉。上海道為了避免“華洋雜處”,平和經常出現的衝突,1845年與英國領事簽訂了《上海租地章程》。章程規定:在租界內組建由二十人組成的“更夫衛士”,英語稱為Watch man。除夜間巡視外,還要負責地方的治安。
1854年7月11日,租界地在成立“工部局”的同時,成立了Shanghai police station, police,直譯應是警察。但當時並無此詞,就依北京維持京師治安和保衛工作的“大清巡捕營”編制,譯為“巡捕”二字了。Policestation,也就是“巡捕房”了。巡捕長由英人擔任,巡捕則由印度、安南人充任。北京的外國租界地只限於東、西交民巷一帶,內設的相應機構,也都稱為巡捕了。
根據當初的條約規定,外僑都享有特殊待遇的“治外法權”。洋人在中國犯了罪,中國政府無權處理。但中國人若在租界內犯了事,巡捕便有權緝捕、拘審、懲治。當年.這些外國巡捕驕橫傲慢,操槍持械,不可一世地巡行在租界裡,國人敢怒而不敢言。當然,從積極的角度來看,巡警的出現,也引進了先進的治安理論和科學的管理制度。
20世紀30年代,柳亞子等人編纂的《上海年鑑》把這一機構定為“在中國出現的最早的警察機構”。又因為它不歸中國主權,所以也不認為它是最早的中國警察系統。
警察一詞,是從日文中引進的。1901年,清廷與日本人川島浪速合作,創辦京師警務學堂,有川島任校長,這是中國第一所警察學校。學員從“撫標護軍營”挑選,經三個月強化訓練後畢業,替代了舊的保甲總局,組成了“警察總巡局”。警官、警員全部由國人充任,從此,面目為之一新。
這一機構的出現,對當地的社會治安卓見成效。在北京,北洋軍閥袁世凱亦率先運用了這一機制,組成了警察隊伍,負責京、津一帶的防禦。在八國聯軍的淫威下,中國警察特立獨行,也曾起到了警衛京師的作用,深得自西安回鑒的慈禧老太后嘉許
光緒三十三年,即1907年.總督端方奏請朝廷,將這一系統在全國推廣不久,武漢、南京等諸大城市,亦都相繼建立了警察機構。到了民國,這一機構就一直沿承了下來
不過,由於民國時期政治腐敗、吏治不清,作為最低一級的統治工具—警察,也就出現了“該管的管不了,不該管的瞎管”的局面民謠嘲之為:對戶口,查狗牌兒;提著兜子要小錢兒!核對戶口、查看家犬、野狗和向老百姓收捐、攤款,都成了日常業務,把當時巡警的狼狽說得個活靈活現。
左圖一清未上海工部局屬下的巡警[1927年」上海華商菸草公到設計出品的煙畫。
右圖一:清末的巡捕局,警員中已有中國人充任。[1905年]英美煙公司設計出品的煙畫。
左圖二:上海外國租界地的印度籍巡警,俗稱“紅頭阿三’。[1927年]上海華商菸草司設計出品的煙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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