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書記

根據黨章規定,州委書記是黨的州一級地方組織(委員會)負責人,任期為五年。

根據黨章規定,州委書記是黨的州一級地方組織(委員會)負責人,任期為五年。

州委書記的職責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好正確的政治方向;善於團結好委員會中一班人;抓好黨風建設,督促、檢查黨的各項工作等。

州委書記同時還是黨的州級委員會委員和常委。

各級黨組織的書記和委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重大問題由委員會通過表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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